他扳著蘇予的肩膀,“你要幹什麼呀?!為什麼要把孩子埋在這裡?!
為什麼!
你瘋了嗎!
你一定是瘋了!”
蘇予的目光停在那具棺材上,然後她的目光被碾碎了。
接著被碾碎的,是她整個人。
她從胸腔裡發出一聲駭人尖叫。
那尖叫彷彿如一把匕首穿過了心臟,帶著血淋淋的回聲。
蘇予暈倒了。
題安叫了120,將蘇予送到了醫院。
題安在蘇予的院子裡,找到了一個化肥袋子,裡面還有用剩的一點骨灰粉。
經林姐化驗,是人的骨灰,而非動物的骨灰。
但DNA破壞,無法確定身份。
花園的土裡也檢測到了部分骨灰,大部分骨灰已經隨著降解變為肥料,和土壤融合在一起滋養了肥碩的花朵。
證據不足,即使能證明蘇予將自己的孩子從墳墓裡挖了出來,埋在了院子裡,然後把院子種滿了茉莉,也無法證明她偷竊了墓園的骨灰。
除非找到骨灰盒。
而蘇予的精神狀況堪憂,無法完整回應提出的問題。
她更是不可能說出骨灰盒在哪裡。
但題安想,如果骨灰盒不在蘇予家裡,那麼就是被她扔了。
題安重新回到了別墅區。
他問物業負責垃圾處理的人員名字。
物業找來了幾名負責清理別墅區垃圾筒的保潔員。
其中一個保潔員,想起來了一件事。
她十月份左右清理垃圾筒的時候,發現了一個黑色塑料袋裡裝著很多盒子。
她說這是富人區,有很多人扔掉的東西都很好,所以她就習慣性地翻翻垃圾。
她不知道那些盒子是幹什麼用的。
只覺得有幾個木盒子古色古香,還鑲嵌著寶石。
她沒多想,把這幾個拿回去當了儲物盒和首飾盒。
還有幾個陶瓷罐子也很漂亮,她拿回去醃了鹹菜。
題安在這個清潔工家裡,看到了七個裝滿了東西的骨灰盒和骨灰罈。
清潔工在知道這些東西是幹嘛用的之後,一下臉色煞白,胸口劇烈起伏,氣喘了好多下才喘勻。
骨灰盒找到了。
但家屬們不能接受。
他們聯名向法院提交了訴訟請求。
他們認為骨灰是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
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已經給原告造成了不可逆轉的精神痛苦,已經構成對原告人格利益的損害。
他們要求不僅要對被告人蘇予予以刑事拘留,還要求她賠償原告三十戶家庭精神損失費共計四百五十萬元。
最後法院宣判,蘇予在盜竊骨灰時,屬於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改為承擔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蘇予的前夫主動負擔了蘇予要賠償的三百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而墓園因為管理失職,也要負擔五十萬的精神損失費。
蘇予住進了精神病院,她聲聲嚎叫著,眼神暗淡無光。
趙耀和題安站在病房外。
趙耀說:“我要說一句非常不好的話。
我第一次覺得,有時候死亡是一種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