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個射擊距離沒有準確數值,且誤差範圍大,因為周圍居民都沒有聽到槍響,懷疑槍支有裝消音器。
消音器會影響射擊距離的估計。
第四,根據彈頭蝕刻物判斷,射擊四名死者的子彈,屬於同一種子彈,為自制子彈。
第五,根據火藥成分,判斷射擊四名死者的槍支,屬於同一種槍支,為自制槍支。
第六,四人均為他殺,非自殺。他們都被束縛了手腳,而且射擊角度本人不能達到。
第七,兇手打掃乾淨了現場,四個現場沒有一個能查出指紋足跡。具有非常強的反偵查意識。
第八,兇手晚上作案,沒有任何目擊證人。”
題安說:“是的,這四名死者死於同一個兇手的同一把槍口下。
十九年前警方排查了所有死者的社會關係,一無所獲。
兇手不是他們社會關係裡的人。
但並非也是無差別殺人。
因為這四名死者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具有某種道德上的瑕疵。
比如第一位死者,家庭暴力致妻子輕生。
第二位死者,在男女關係上比較混亂,有賣淫行為。
第三位死者,虐待老人。
第四位死者,見死不救。”
趙耀說:“兇手具有典型的彌賽亞情結。
兇手認為自己是救世主,拯救者,審判者。
他需要扮演這樣的角色來不斷肯定,並體會到自己的價值。”
題安打開一張照片,“是的,這四名死者被發現時都呈跪狀。
跪著代表贖罪。
這是個極度自戀的變態殺人狂自以為正義的做法。”
葉行之說:“一個具有反社會人格的兇手,他內心自詡的正義感,會誘使他一直作案,可是沒有。
材料上說,他殺完四個人後,突然就收手了。”
肖鳴說:“也許是因為別的事被抓進監獄了。”
歐陽臺說:“也許是發生意外,比如車禍、疾病、癱瘓什麼的,他無法再殺人。
又或者他娶妻生子,金盆洗手,過上了正常的生活。”
題安說:“這些都有可能。
我先來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兇手會自制槍支彈藥,說明他文化水平不低。且有一定的軍事背景,可能服過兵役。
其次,他不相信法律,對法律有偏見。
他覺得法律不能懲罰人的道德瑕疵。
也許他曾經報考過司法系統,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被錄取。
又或許他曾經沒有因為法律得到正義。
第三,兩名受害人家中和值班室,沒有破門破窗的痕跡,說明兇手有某種身份,讓受害人沒有戒備地開門。
第四,四具屍體有輕微抵抗傷,他身材高大,力量不小,能輕鬆控制住死者。
第五,四名死者太陽穴均受過擊打,但力度掌握得剛好。
兇手沒有打死他們,而是在他們暈厥後,將他們手腳綁了起來,等他們清醒過來的時候,再用槍射擊他們的頭部。
這個兇手在追求嚴格的儀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