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一個先天性再生障礙貧血的孩子。”
趙耀一臉八卦,“那就說明烏嶽在外面有孩子呀。
孩子先天不足,需要幹細胞移植。
我聽說骨髓移植供者,至少要提供五十毫升的骨髓原細胞。
孩子那麼小,抽了骨髓會不會對嬰兒身體有損傷還未可知。
況且在移植之前要連續抽血做配型。
受罪呀。
裴佩不是聖母,不是菩薩。
她不需要普度眾生。
但她是一個母親,一個母親,不可能冒著自己孩子身體有可能損傷的危險,去救小三的孩子。
那麼烏嶽可能會動歪心思。”
題安問:“你怎麼知道?”
趙耀扒拉一口飯,“電視都是這麼演的。”
題安雖有這方面的懷疑,但是一個父親,對自己兩歲的孩子打她骨髓的主意,還是讓人難以接受。
趙耀說:“這其實非常好理解。
從進化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雄性動物會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基因的繁衍。
對於嫌疑人烏嶽來說,兩個都是他的孩子。
甚至我懷疑,他外面那個是兒子。
因為從雄性動物的進化心理學上來說,兒子更能保證自己基因的延續。
那麼用女兒救兒子,他一定是願意的。
但作為母親的裴佩,一定是不願意的。
況且這個孩子還是他在外面和別的女人生的。
那麼分歧就來了。”
題安說:“我瞭解了一下,小孩子做供者捐獻是一定需要監護人簽字出具同意書的。
這就涉及到離婚時候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
誰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誰就是監護人。”
莊寧說:“在離婚案中,孩子兩歲左右大概率會判給媽媽,除非孩子的媽媽有不適宜撫養的情況,孩子會判給爸爸。
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方面進行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分裂就是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
如果烏嶽要用女兒救兒子,那麼一定會爭奪女兒的撫養權。
裴佩也會拼命爭奪女兒的撫養權,因為她知道,女兒在新家最大的價值,就是骨髓。
用完了她,也許就棄之如敝履了。”
題安說:“這是一場不能調和的離婚糾紛,甚至是離婚戰爭。
在這種拉扯中,烏嶽是有可能對裴佩動手的。
只要證明裴佩不適合做女兒的監護人。
自己就能理所應當地能拿到撫養權。”
莊寧說:“是,這樣就通順了。
要證明對方有精神分裂症,需要有醫院的鑑定報告或精神異常證明。
但如果有群眾公認的事實和證據,也可以作為認定條件。
烏嶽就是在大庭廣眾眾目睽睽之下,製造並取得這種認定條件。
裴佩精神錯亂到影響了航班正常起飛。
這種證據是非常瓷實的。
離婚案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
在開庭前,烏嶽只要提供一個裴佩大鬧客艙的視頻,就可以讓法官做出傾向性判斷。
甚至不需要找很多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