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安說:“衣服是燭芯,脂肪是蠟。
那麼點燃燭芯的是什麼?”
晏琅猶豫了,“暫時沒發現。”
題安說:“看現場圖片,死者沒有掙扎的痕跡,是靜靜躺著被燒死的。
生前燒死還是死後焚屍能判斷嗎?法醫怎麼說?”
晏琅說:“這具屍體不具備屍檢價值,焚燒太嚴重了,法醫什麼也檢不出來。”
題安點了點頭,“關於第一個案子,晏隊還有補充嗎?”
晏琅說:“現場勘察門窗緊閉,鎖未遭到破壞。沒有從外部侵入的痕跡。
如果有人進入家裡殺害了高璇,這個人也應該是高璇認識的人,所以高璇會沒有防備地開門。”
題安說:“小區監控查了嗎?”
晏琅說:“查了,沒有發現可疑的人。
在高璇家中,我們提取不到除了他們一家三口以外的任何陌生人的DNA和足跡腳印等。
所以題隊,這個案子別說放在連環案中,就是作為一個單獨的案子,都具備成為懸案的潛質。
死因無法確定,現場諸多無法解釋的現象,沒有目擊證人,沒有人有作案動機,無法屍檢,沒有監控,沒有痕跡沒有物證。
我們對比了世界上的人體自燃事件,和這起案子高度相似。”
晏琅遞給題安一沓世界各地幾起人體自燃事件的資料。
題安看完,“晏隊,我覺得其他地方都相像,但有一點不像。屍體被焚燒後的形態。
已知人體自燃後屍體的形態大多為一堆灰燼。
而且有很多案例中,被燃燒完全的屍體會剩餘四肢,那是因為燭芯效應理論中,四肢的脂肪含量少,往往火燒到四肢之後沒有了足夠的“蠟”,所以會熄滅。
而這個案子中的死者形態是,燃燒後焦黑的骨頭。
骨頭沒燒完,但四肢燒完了。
燭芯效應可以解釋一部分,但也解釋不了全部。
火焰形成原因,火焰形態,火焰溫度還是未知。”
晏琅說:“是的。題隊您提出了關鍵。”
題安說:“我們再來看看第二個案子。”
晏琅說:“第二個案子是這樣的。
報警的人是自行車協會的,他說在早上五點多騎車經過一段路時,發現一輛幾乎燒成空殼的車。
自行車協會的人向裡看了一下,裡面的景象讓他毛骨悚然,駕駛座上有一具燒焦的屍體。
自行車協會的人立刻拿出手機報警。
隨後跟上來的其他協會人員停下,並站在原地保護現場,直到交管部門的同志趕到。
交管部門的同志初步對事故的認定是車輛失控,撞擊到路邊水泥防護欄,導致車子著火。
強烈的火焰溫度和不斷爆炸的化學反應,使駕駛員無法打開變形的車門,或無法解開安全帶而活生生燒死在車內。
屍體已經不具備屍檢價值,因為沒有生物檢材。
所有組織完全炭化、脫落、剝離,胸壁腹壁燒透,腦組織內臟外露俱焚燬,血液燃燒乾,骨骼一碰就碎。
DNA無法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