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什麼年代,女人,小孩和老人,永遠都是弱勢群體,都是被拋棄的對象,更何況這朝不保夕的末世呢?!
女人,孩子,老人,除非你自己有活命的本事,或者家裡有個本事的人,願意護著你,否則不管什麼時候都是被拋棄的對象。
戰爭時候是累贅的女人,和平時代卻成了香餑餑,所謂飽暖思淫慾,大家這時才想起繁衍的大事來。
於是那些男人們,只要看到個女的就搶回去,不管你是願意還是不願意,有本事還是沒本事,有男人還是沒男人。
就這麼亂了一段時間,女人被折磨得更少了。
後來當權者們實在沒辦法了,只能緊急出臺政令:
1、誰都不許再搶女人,否則死刑!
2、誰也不準強迫女人,否則死刑!
3、誰也不許打殺女人,否則死刑!
4、保護女人和孩子是每個公民都必盡到的義務,不管你認不認識,遇到女人和孩子受傷害不保護的,可以監禁,時長一年到十年不等!
5、以後一個女人必須要有十個男人以上!
6、以前那女人的男人,不管是怎麼開店,都得承認他丈夫的身份!
不承認不行啊,要是敢說不得承認以前搶了她們的男人,估計這些女人能一夠都不要,畢竟誰會喜歡一個,強迫自己的人呢?要是真那樣的話,那些男人可能又要出亂子了。
政府迅續出臺的這幾條政令,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當時的時局。
可又過了幾百年,才發現異能者,方才慢慢的死去,而異能高的人壽命也跟著高。
只不過孩子的出生率還是很低,這才知道異能者不論男女都很難懷孕。
這時已經沒人管你是那個國家,哪個名族了,大家又都湊一起想著辦法,該怎麼樣才能不斷了人類傳承。
全人類一起想辦法,這時也不敝帚自珍了,誰家還留有的什麼資料,都大方的拿出來供大家研究。
後來大家齊心協力,建造了一座可以在太空自由翱翔的宇宙飛船,當時用盡全世界的所有材料,也才造了三座飛船。
每個國家那些已經晉升無望的人,都上了飛船踏上了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