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是極其艱苦細緻的摸底排查工作。
按照案情分析會上定下來的偵查思路,這一段時間,以全面摸清楚朱子貴,朱凱華等人的社會關係為主,將他們可能的“潛在仇家”,全都找出來,再一一搞清楚這些人在案發時的具體行蹤。
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其實是很“危險”的。
如果,你剛好因為某件事曾經與朱子貴,朱凱華本人或者其家人有矛盾,而這個情況湊巧又被公安人員知道了,那不好意思,你必須要說清楚自己這段時間的具體行蹤。
尤其是兩次滅門案案發時,你都在幹些什麼?
有誰可以為你作證?
假如你說不清楚,或者無人可以證明的話,那“恭喜”你,你可能要去局裡走一趟了。
被列為嫌疑人只是第一步,如果你很湊巧,在其他方面也和兇手比較“吻合”,那就有可能作為重點偵查對象。
比如說,你正好比較孔武有力,脾氣暴躁,而且可能有相關的反偵查經驗,你的嫌疑程度就會大幅度提升。
到最後,哪怕證據並不非常充分,你也極可能成為“兇手”。
什麼,不是你乾的,你不肯招供?
呵呵!
你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為了支持刑偵大隊早日偵破此案,陸天雄兌現了自己的承諾,在辦案經費上,向刑偵大隊進行一定的傾斜,同時從其他單位調集了好幾名有刑偵經驗的同志,充實刑大的辦案力量。
還專門劃撥了兩臺車過來。
當然,名義上是臨時劃撥,等案子辦完,這兩臺車都要歸還給原單位的。
不過嘛,到時候再說。
真要是案子破得漂亮,也不是不能商量的,至少也得給留下一臺。
雁過拔毛這種事,老馮和小刀哥,都比較拿手!
領導就是“肥羊”嘛,不宰白不宰!
一時間,刑偵大隊堪稱兵強馬壯。
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排查了好幾天,依舊毫無進展。
仇家?
倒也找到了幾位。
曾經和朱子貴,朱凱華都有過矛盾衝突,但和那種生死大仇,明顯還有距離。
你說兩個人吵架,甚至打架,一怒之下,當場殺人,這種可能性倒是存在的,幾乎每個資深刑警,都辦過類似的案子。
案情簡單明瞭,都不用破案,直接抓人審訊,批捕,移送檢察院就行。
而因為日積月累的矛盾總爆發,驟然行兇,連殺多人的案子,也偶有發生。
卻從未有過如此縝密的。
案發之後,公安機關也很快就能鎖定嫌疑人,直接實行抓捕。
憑直覺,馮建偉和刀鋒就覺得這幾位“仇家”,不大可能是真兇。
話雖如此,該走的流程還得走。
帶回公安局,把這段時間的行蹤搞明白再說。
你還別說,大部分人,說不清楚。
主要是沒人證。
特麼兩起滅門案,都是發生在夜深時分,凌晨這個時間段,大部分人都在睡覺。在自家睡覺的,還有家人能夠證明。萬一很湊巧,剛好出門在外,一個人睡旅社,誰特麼給你證明?
旅社老闆或者值班人員,最多隻能證明你在他們那裡開了房,可沒辦法證明你整個晚上都沒出過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