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5章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2 / 2)

 都市日常 2091 字 2023-07-05

不少“吃瓜群眾”突然就站到了張大彪和刑偵大隊那邊,支持縣公安局的作法,認為應該給張大彪做“司法鑑定”。

既然你們當初處理林小蘭霸凌案的時候,用的理由是“依法辦事”——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那麼現在,處理張大彪的時候,同樣應該“依法辦事”。

人家如果是精神病,那同樣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怎麼了,依法辦事難道是分人的嗎?還搞區別對待?

你們人多勢眾就有理啊?

那我們其他人都支持張大彪!

司法鑑定到底還是做了,這是有法可依的,不能因為有人鬧騰,就不遵守法律。

第一次司法鑑定是在省城雲都做的,三名精神病專家一致出具結論:張大彪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在某些外因刺激之下,其行為不受意志支配。

換句話說,在發病期間做出來的任何事情,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這個鑑定結果,被害人家屬當然絕不接受。

繼續到縣裡,市裡大鬧不止。

為了慎重起見,周金沙親自指示,請北都的專家過來,再做一次鑑定。

這次請的是最權威的專家,都是在公安部掛了號的。

他們做出來的結論,最少在國內是最具有權威性的。

經過仔細詢問了解和一些必要的技術手段,三位北都來的專家,同樣出具結論:同意天南專家做出的結論,張大彪確實患有間歇性精神病!

一錘定音!

這就是終極結論。

具備法律效力。

巖門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和反覆討論,最終做出決定,採納專家的鑑定結果,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張大彪,不予逮捕!

同樣為了慎重起見,巖門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將會議決定向天南省人民檢察院做了彙報,得到省檢察院的肯定答覆,支持巖門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決定。

檢察院做出不予逮捕的決定之後,這個案子的“司法之路”就算是走到了盡頭。

秀溪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也就沒必要繼續偵辦此案了。

隨即做出了偵查終結的決定。

那麼,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張大彪應該如何處理呢?

就這麼一放了之,肯定是不行的。

雖然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檢察院做出不予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之後,就應該將他釋放。

實際上不可能這麼做。

他始終都具備嚴重的社會危險性。

最後,按照周金沙的指示,巖門市檢察院決定,將張大彪送往雲都市第一精神病醫院,予以住院治療。

治療期間,對他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在病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許他離開精神病院半步。

這也算是給社會的一個交代,有利於平息受害人家屬的憤怒情緒,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今天,刀鋒和於傲雪等人,就是來執行這個任務的。

老刑警重生,誰敢不服?完本全文無錯無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