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著,刀鋒重重拍了拍面前的卷宗。
“沒有,我沒有!”
“都是假的。”
“他們,他們逼我說的,我沒殺人,也沒帶鑿子……我是去打獵的,帶著鑿子幹什麼?我有刀,我要是想殺他,直接用刀子殺死他不就行了,還怕他跑什麼?”
莫汝淮叫道。
看得出來,此人其實思維一直都很清醒。哪怕在十分激動的情況下,邏輯也很清晰。
“我和景文遠是從小玩到大的,我對他的一切都很清楚。我力氣比他大,身體比他好,我真要殺他,連刀都不用,直接就能殺死他……我跟他是那麼好的朋友,親兄弟一樣,我為什麼要殺他?”
刀鋒點點頭,轉向身邊的巖虎,低聲問道:“巖支,這些話,莫汝淮以前說過嗎?”
巖虎冷哼一聲。
袁副局長在一旁解釋道:“他說過,但是他撒謊,我們認為沒什麼價值!”
刀鋒無言以對。
毫無疑問,這是違規的。
甭管有沒有價值,只要莫汝淮說過這些話,卷宗上就應該有記載。哪怕最後證明是犯罪分子在狡辯,也不妨礙。
卷宗就應該記錄真實的訊問過程,怎麼可以憑著辦案人員的自行判斷,來決定哪些話應該記錄,那些話不必記錄?
這樣做出來的筆錄,哪個犯罪嫌疑人不被釘死?
從某一個極端模式來說,只要我抓到你了,你就是犯罪分子!
但刀鋒也很清楚,類似情況,不僅僅景西地區存在,其他地方同樣存在。他如果糾纏這一點,那牽扯的範圍就太廣了。
刀鋒又不是要和自己所有的同行“為敵”,他只是要搞清楚本案而已。
“莫汝淮,既然你沒有殺害景文遠,那為什麼沒有和他一起回家?”
刀鋒迅速作出決定,跳過這個問題,繼續訊問。
“他去市裡了!”
這次莫汝淮沒有任何遲疑,立馬答道。
“警察同志,事情是這樣的,我和景文遠一起去打獵——我們經常一起去打獵的——但是我們一起回來之後,他說要去市裡辦點事,讓我先回去。然後他就再也沒有回來。”
“誰能證明?”
莫汝淮搖搖頭,說道:“沒有人證明。那次打獵,只有我們兩個。”
“你撒謊!”
刀鋒再次呵斥。
“明明有人和你們同行。你們在打獵的時候,不是碰到了另外兩個獵人?自始至終,你們都是在一起的!”
“沒有!”
莫汝淮又嚷嚷起來。
“我們沒有自始至終在一起。就是在山裡碰到,一起打獵。打完獵之後,就分手了。他們走他們的,我們走我們的。他們又和我們不是一路的,他們住在南郊,和我們山河廠不是一個方向。”
“如果我要殺景文遠,在山裡我就有大把機會。完全可以做到生不見人死不見屍。我為什麼要回到山河廠再殺他?還把他的屍體埋在那麼近的地方,我又不是神經病!”
“警察同志,我真的是被冤枉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