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是燒錢燒得他們都十分的感到心驚膽戰的存在。
動作就是幾十億,上百億,甚至是幾百,上千億的資金投入在裡面。
基本上,一家企業拉動整個國內通信產業鏈和全國所有大學和通訊相關的研究項目。
華夏所有和通信研究有關的大學研究室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飛駿科技公司的研究小組。
相關參與的人數更加十幾萬人之多。
這些人除了在校大學生外,還有很多科研單位以及國家通訊單位,以及飛駿通訊公司自己的科研中心跟港島大學的一些研究組。
“夜哥,社會在進步,而今後的人和人之間想要通訊就必須要通過手機這種方便簡潔的通訊設備。
而這種技術需要不斷的更新換代,這些項目都是擁有專利。
每一項專利都是對國外通信產業的圍堵,對方想要使用通訊技術,就必須要像我繳納專利費。
所以,這些投資今後都會從這些專利裡面賺回來,不要看現在投資這麼多錢。
等今後通訊行業告訴發展,手機更加先進之後,這些專利每年最少也能帶來幾十億美元,甚至是上百億美元的純收益。”
李飛開口回答夜銘道。
九十年代的時候,國內科技公司很少會有人知道申請專利,不僅是需要申請華夏國內的專利,還有申請美國專利和歐洲市場的專利。
因為,九十年代的時候,華夏的專利只是在國內有作用,但是在國際上面是不會承認。
國外的人要是看到華夏有某個科技產業擁有一項先進的專利。
對方只是在華夏申請專利,卻沒有在美國申請專利。
那麼美國可以完全的把對方專利拿到美國申請到自己名下,然後再把這專利出售出去賣錢。
可你想要起訴美國人盜取專利,這個官司也是勝不了。
因為,美國和華夏之間的專利並不互通,就算起訴對方盜取專利,國際法庭上面也會以兩國國情專利不一樣,判決美國的專利在歐美市場有效。
華夏的專利在華夏市場有效。
科技技術這一塊會出現技術相同的事情並不奇怪。
所以,在科技界也就有一個詞叫“專利封鎖”。
最簡單的一個比喻就是,比如甲發明一加一等於二的專利。
可是乙想要在這個基礎上面在發明別的專利,就必須要使用甲的專利。
一旦甲不讓乙使用自己一加一等於二的專利,那麼乙需要做的技術破壁,就需要用別的方法來計算出來一加一等於二的方法。
比如,一加零點五再加零點五等於二。
可這樣做的缺點就是,需要投入的科研費用更多。
華夏在尖端科技的專利基本上都是被國外給霸佔了。
比如,芯片專利技術,基本上都是被美國的技術給封鎖,華夏想要生產製造出來5納米,3納米的芯片,光刻機被荷蘭給封鎖住了。
想要打破光刻機上面的技術封鎖,需要投入的資金更是不可估計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