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媛看向她:“是很容易,但是你要如何證明是假的呢?”
凌無憂本來想說照片的事,但話到嘴邊就一轉:“那你怎麼證明是真的呢?”
範媛:?
“……證明什麼?讓我證明照片是真的?這是我的不在場證明啊!”
凌無憂:“對啊,但是我們警方已經發現了可能造假的手段,那麼你如何證明你沒有用造假手段造假呢?”
範媛臉上一懵:“不是,這還需要我自己證明?”
凌無憂點點頭:“為什麼不需要呢?”
當然是不需要的。
犯罪嫌疑人沒有必要證明自己是清白或者是無罪的,如果控方不能證明其有罪,其就是無罪的。
也就是說,範媛只需要提供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她不需要證明自己提供的證據是真的,鑑別真假是警方的事。
但凌無憂主打的就是一個不要臉,這種法律規定一般人生活中接觸不到,能詐一個是一個。
果不其然,範媛露出一副懷疑的神情,瞧她的樣子,似乎很想拿出手機搜查一下,但是進審訊室前她的手機已經被收起來了。
凌無憂莫名想到了電視劇中,那些“大佬”被抓到警局問話的時候,都是往後邊一靠,翹起二郎腿,語氣囂張地說:“在律師來之前,我是不會說一句話的。”
再看看範媛現在滿臉懷疑無處宣洩、覺得不對又說不上來哪裡不對的模樣,凌無憂再次感嘆:
有錢真好。
宋衛安好心地幫忙轉移話題,也不忘和凌無憂打配合:“范小姐,既然這兩個不在場證明已經……咳,對你構不成有效證據了,那不如你解釋一下高爾夫球杆上的血跡?”
“我們調查了你近期的行蹤,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公司加班到晚上九十點,然後回到都美小區,除了週五,也就是15號晚上,七點半就下班了,從公司出來提前回到了小區並且第二天早上八點又去了公司加班……”
“你在公司的時候我們都可以查到進出記錄,”宋衛安翻了翻手機上邊的信息,“范小姐,程規是在14號晚上入住的,15號就被害,14號你加班到10點才回到都美小區,16號也差不多……”
“請問除了15號晚上下班後的時間,你還有什麼時候可以去巨木別墅呢?這來回近三小時的路程可不是能隨便去的。”
宋衛安還補充了一句:“我們可以查到你公司的監控,不用狡辯的哈。”
凌無憂在邊上鼓了兩下掌:“這麼忙還要抽空殺人,你很厲害。”
範媛:……
她是萬萬沒想到漏洞出在工作太忙。
“行了范小姐,”宋衛安勸道,“DNA是最有力的證據。更何況,我們已經發現了你的作案動機。”
範媛這會已經冷靜了下來,她手指輕輕敲著桌面,似乎有些好奇地問:
“哦?我的動機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