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割成40多個小牌照的聯通,實際上已經失去了整體性。
外資的目的和邏輯很明確,如果按“中中外”提出的現金流分配模式,第一年投資產生的現金流馬上就可以提供二期資金。
如此滾動,外資在聯通的網絡規模裡,佔據的總額甚至會超過70%以上。
而此時,國內還不允許外資進入基礎通信領域。“中中外”模式,卻繞過了法律,找到了一條搶灘登陸的捷徑。
至於所謂的法律法規,早就被淹沒在了項目開工時,各級領導熱情洋溢的講話之中,鮮少有人提及,或者說被刻意迴避了。
“中中外”的模式,使得聯通的收入和潛在利潤,大都被投資方在短時間內分掉,致使聯通無法完成資本積累,公司的發展前途一片渺茫。
聯通成立四五年的時間,淨資產只增長了不到10億元,資產負債率卻高達87%。
而被寄予厚望的“中中外”模式,更像是一種作繭自縛或是飲鴆止渴的行為。
郵電部門不是沒對這種模式提出過質疑,但郵電部是電信公司的親爹,而聯通的背後則是電子部、鐵道部等十五個部委、單位,不同意見更容易被視為不同勢力的較量。
直到98年,有關部門才正式否定了這種模式,要求聯通停止“中中外”項目,對投資方的資金本金予以清退,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於是從99年3月開始,聯通聘請國際級投資銀行進行艱苦談判,數度調整策略,歷時一年的時間,終於逐一清退了“中中外”項目中的外資。
不過,在這次的清退中,國家和聯通也是付出了“不菲”的代價。
損失不損失,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和決定,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反正他們賺了也不會分給唐偉東一分,賠了也不用唐偉東出一分錢。
不對,也不能這麼說,唐老闆可是納稅人啊,賠了的錢也有一部分是他上繳的稅。
既然這樣,那就不能這麼眼睜睜的,看著聯通往火坑裡跳了——必須得推他們一把!
他們不是需要引入資金嘛,咱唐老闆窮的就只剩下錢了。他們不是需要引進技術嘛,咱唐老闆的手裡可握著,諾基亞這個通信行業的小哥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