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雖然落在了趙遠名下,但只有一個居住證明,沒有房產證。
為什麼沒有?
因為那房,並不是那個院裡原本的房間。
而是地龍翻身那會兒,人家搭了抗震棚佔的位置。
後來搭棚子的人雖然搬回去了,也不願意把棚子讓給其他人,索性就買了磚瓦,直接修了一間兒。
這樣的房子,你可以自己住,也可以私下交易。
也能給你出證明,說這房子是你的。
但就是沒有房產證。
沒有證就沒有權利。
以後如果拆遷,那是一分錢也分不到,因為你本來就沒房子,只是暫時居住而已。
說白了,這房子如果不拆,你住到老死也沒問題。
但拆了你一分錢撈不到。
而且在居住過程中,只能修葺,不能改建。
一旦改建就是違規,違規就給你推倒了,你就準備無家可歸吧。
想改善居住環境,搭建小二樓,那簡直就是痴人說夢!
當時買這房子的時候,賣房子的人沒說清楚。
還是趙遠去辦房產證的時候,街道辦給解釋了一番,趙遠才知道。
不過趙遠一個月四百多的工資,加上各種分紅,還有各處房產的房租,一個月就不止兩千塊了。
所以,趙家也沒糾結,不還得到一房子嗎?而且還比別處便宜一千。
反正以後是要給李富貴的,也不心疼。
正因如此,當李富貴提出要房子的時候,趙和平想都沒想,直接點頭答應了。
至於說從趙遠名下過戶給李富貴,不過是說習慣了而已。
其實只是變更購買人姓名。
過戶是不存在的。
誰有證明,房子就是誰的。
換而言之,哪天李富貴的證明要是掉了壞了。
街道辦有存根的時候還能補辦。
街道辦要是沒存根了,那這房子就是無主的了。
李富貴要是想維權,就得跑斷腿。
這就是這間房最大的坑。
“那你們什麼時候給我錢和房子?”李富貴又問。
“現在就走,我帶你和趙遠去處理房子的事兒。
美玉你給我拿一千塊錢,我們一會兒就回來。
順便把斷絕關係書寫出來,免得以後還有人拿報恩說事兒。”
趙和平說著,意有所指地看了李富貴一眼。
林陽說得沒錯,李富貴就是個挾恩求報的人。
他現在對李富貴是深惡痛絕,只要能把李富貴這片狗皮膏藥撕下來,多出一千塊錢,就出吧。
家裡也不差這一千塊錢。
很快,李富貴就腫著一張豬臉,跟著趙和平出去了。
周美玉也直接穿好衣服出門,由一個女鄰居陪著,去取了一千塊錢回家等著。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趙家周圍這些鄰居,都是幾十年的老交情了。
趙和平和周美玉為人處世也很友善。
所以趙家有事兒,鄰居都願意幫一把。
趙遠稀裡糊塗地把房屋證明遞給李富貴,看著趙和平欲言又止。
見兒子滿臉疑問,趙和平大手一揮。
“想問什麼直接問,我已經說清楚了,他也知道他和咱們家沒關係。”趙和平說道。
趙遠這才鬆了一口氣,“爸,既然說清楚了,那房產幹嘛給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