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文件夾居然是幾處街道上的監控探頭拍攝到的畫面。
拍攝的時間從2014年開始,每隔幾天就有拍攝到街邊提款機的畫面。
仔細辨認之下,李牧然和劉奕帆看出了端倪。
在夜色的掩護下,一個經過簡單喬裝的男人下了出租車之後,徑直走向街邊的提款機取款。
“這恐怕是趙慶華吧?”劉奕帆有些恍然。
“嗯,不然,羅宗華也不至於把這些視頻留存下來發給我們。”李牧然點頭道。
“但是,這些……都是街邊的監控啊……”劉奕帆望了李牧然一眼說道。
“你的意思是……”李牧然不知道劉奕帆想表達什麼。
“你之前不是說嗎?我們面對羅宗華的時候,即使抓到了他,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沒有他參與犯罪的實質性證據……”劉奕帆若有所思地說。
“是啊!”李牧然點點頭。
劉奕帆睜大眼睛說:“那我們收到的這些視頻,不都是他採用非法手段竊取的嗎?
這可都是他通過郵件發給你的,有通話錄音作為旁證。
雖然這些視頻也可以幫到我們,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說……
這個也可以算他的犯罪證據吧?”
原來劉奕帆是這樣想。
李牧然稍一思索,搖了搖頭:“這樣不太好。先不說我們這樣做是不是不太仁義的問題,單就這個證據的力量來說,可能都存在瑕疵。”
劉奕帆眉頭微皺:“哦?是嗎?”
李牧然:“雖然這些資料是羅宗華髮的,但他使用的是密密郵件系統。
你要從對方郵箱地址鎖定發郵件的人是他,是幾乎不可能的,這你比我清楚。
第二,雖然昨天我跟羅宗華通話時,你都有錄音,他也在電話裡聲明瞭他自己是羅宗華。
但他並沒有使用自己的原聲,而是經過多重變聲處理後的聲音,我們到時真要拿這個當證據用的話,他完全可以矢口否認,說這是有人在冒充他……”
李牧然的一席話,說得劉奕帆一陣洩氣。
“那我們怎麼辦?即使最後抓到了羅宗華,那我們豈不是也會因為缺少證據把他給放了?最終看著他得意地逍遙法外?”劉奕帆心有不甘地噘著嘴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