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太平了一天,無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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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誰曾想,禮拜一,第三宗謀殺案發生。
這一次作案並不在市郊,與前兩宗案件發生地隔了有十幾公里。
一棟村屋內,獨居老婦人遇害。
身中數刀,兇器是5釐米水果刀。兇器不在現場。
但這一次,現場沒有蜂蜜、沒有螞蟻。
屍體邊放著一個抱枕,地上全是血腳印,42碼靴子。指紋被刻意擦去。
兇手大概率是一名男性。
家中翻得亂七八糟,珠寶、錢財全都不見。
找到一張船票,去澳城的船票。
廚房的鍋裡有一瓶爬滿蟲子的牛奶,牛奶中提取到了安眠藥的成分。
為什麼這一宗案件,兇手的作案手法會有不同?
確切來說,老婦人才是第一名受害者。
她的死亡時間已超過七日,她是被這名連環兇手謀殺的第一人。
也許在七日前,兇手的第一次作案。
他知道老婦人獨居,有錢,每日清晨有牛奶公司專員來送牛奶,放在門邊。
兇手在牛奶中下了安眠藥。
等到深夜,兇手以為老婦人熟睡了。
房子邊有一棵樹,兇手爬到樹上,跳入窗戶,潛入老婦人的家進行搶劫。
第一次作案,他的目的是隻為財,不想殺人。
但誰想老婦人那晚熱了牛奶,忘了喝,老婦人睡眠淺,聽到動靜醒了,發現了兇手,想叫。
兇手慌亂中捅了老婦人幾刀,並未傷及要害。
老婦人還在掙扎,求救。不能再讓她發出聲音了,要是驚動了旁邊的人,就糟了。
兇手下了狠心,抓起沙發上的一個抱枕,捂死了老婦人,搶走了珠寶、財物,抹了指紋慌忙離去。
但拿到珠寶之後,他意識到珠寶可能不能用上,如果拿到典當行,很容易被警方發現。
可在老婦人家所得的現金太少了。兇手又很需要錢。
於是,過了幾日,他跨越了十幾公里,實施了第二次包工頭謀殺案、第三次陳翁謀殺案。
而在後來的兩次的作案中,兇手升級作案手法。
塗滿蜂蜜,利用螞蟻幫他銷燬指紋、銷燬證據。
第二、三宗案件現場留下的蜂蜜是同一款,很常見的一個牌子,一個月銷售幾萬罐的蜂蜜,無法追查源頭。
警方全力偵查,可就此之後,兇手不再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