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是否如雲煙?
這個世界上最在意這件事的人只剩下了喬翰生和崔莉絲的兒子——喬遠山了。
案發時,他只有3歲,他並不知情。
但是那個印象很深,他認為父母是相愛的,沒有吵過架。
他不相信父親會殺死母親。
他繼承了父母留下的鉅額遺產。
從30歲開始,他就著手調查這宗案件,他請了許多私家偵探。
第一次翻案,是在1953年。
把已經六十多歲的鮑羅和當年宣判案件、已經死去的法官告上法庭。
喬遠山請了一整個律師團隊。
律師團隊告這二人是有理由的——
由於崔莉絲死於1919年,她又是個有名望的法國貴族。
在當時的K城,洋人控制權力。
律師團隊有理由相信:
是由於洋人對當時重案組的高級探長鮑羅施壓,鮑羅受不了壓力,所以逼迫護士小美捏造了與喬翰生的故事。
鮑羅使用了不正當手段,製造了一些偽證。
關於這一點,律師還提供了佐證,鮑羅這樣暴力執法還有其他案例依據——
在1930年,有一個名叫做皮特的英國人在電影院被謀殺,也是鮑羅負責。
當時鮑羅抓了一個四十多歲的盜竊犯,是個慣犯。
鮑羅用酷刑屈打成招,讓盜竊犯認罪。
72小時火速破案,盜竊犯被執行了死刑。
但這件事在十年後出現了反轉:
1940年的一天,一個叫做David的英國人在病死前,也許是因為快要見上帝了,想贖罪。
David在家人面前,承認是他當初在電影院殺皮特的,理由是二人一直不合,說完後他在胸前比了個十字,閉上了眼。
所以,盜竊犯是枉死的。
律師團隊認為鮑羅是一個有問題的警察,他當初就是被洋人施壓沒辦法了,才把喬翰生“偽造”成兇手。
同樣的,律師團隊做足了功課。
他們認為當初審案的法官也是有問題的,法官受到了太多輿論報道的影響。
有一個關鍵點,就是法官在開庭前曾經接受過一個記者的訪問。
記者問法官,“對於喬翰生的案子你怎麼看?”
法官當時的回答是,“這個人就是兇手,他應該被絞死。”
那段採訪報道是有白紙黑字依據的。
也就證明了法官在未審判前,就已經給喬翰生貼上了有罪的標籤。
這是極為不公平的。
1952年,喬翰生殺妻案再次開庭審理。
告的是六十多歲、頗有名望的鮑羅和死去的法官。
案件轟動全城,在經過足足兩年、漫長的舉證、喬遠山為這個律師團隊花了1000萬後,法院做出了判決。
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認定已經死去三十多年的喬翰生無罪。
按理說,事情到這裡就結束了。
但好像贏了這一次後,另一件事情就冒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