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後的這一個月,許文山一直都在舉證——譚昆的死亡案已經過去十幾年了,證據全毀。
而這一宗葉炳良的案件,是找到了道路監控、以及李美曾在案發前三次到過案發現場為證。
但是,這又能說明什麼呢?
將這些證據呈交法庭,到了庭上,以李美的經濟條件,她可以請到最頂級的律師。
律師會說:
你這些證據能說明什麼?我當事人喜歡旅遊,去那裡多次有何不妥;
突然想超車,為什麼不可以?
要知道在案發時,前面是真的開來一輛貨車,我當事人避閃不及,怕撞到,才轉方向盤沖斷橋的。
她為什麼不踩剎車,而是油門?
我當事人太緊張了,誤把油門當剎車踩到底。
會游泳?這世界上有多少人會游泳?
只有駕駛座的車窗是開著的?駕駛座的車窗不能開嗎!
最重要的一點,我的當事人和在案發時橋上的貨車司機、前車司機全都不認識。
這就是意外,我當事人沒有謀殺丈夫的動機。
我當事人和她先生的情感是融洽的,這一點,身邊的朋友都能作證。
你不能冤枉我的當事人,沒了丈夫,她已經很痛苦愧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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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山彷彿都能夠想到那些會出現在庭審現場的畫面。
律師的唇槍舌辯論,依然缺少一個最有力的證據。
到這個時候,許文山決定揭底。
他打算去找李美談一次話,攤牌了——我懷疑你,你就是兇手!
許文山準備將他的推論說給李美聽,觀察李美的反應。
也許李美聽後會嚇得認罪,也許李美在慌亂中會說漏嘴某件事,從而讓許文山發現破綻。
這是最有效的方式,可就在他做足功課,準備去找李美的時候,萬萬沒想到的意外再次發生。
李美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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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鬧市區、剛買的三十三層頂層豪宅的陽臺跳下,穿著睡衣。
無論是調取樓層監控,還是詢問目擊者都證明——
在案發時李美是獨自一人呆在家中,陽臺的窗戶是開著的,她就是自己走到陽臺邊,翻越護欄、突然跳了下去,毫無徵兆。
她為什麼要死?畏罪自殺?
不,倘若李美是一個能處心積慮完成兩次完美謀殺案的人,她的內心是強大且恐怖的,絕不會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