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八章 案情分析(2 / 2)

 都市 2245 字 2021-06-21

王煒傑拿起用物證袋包裹的匕首,繼續說道:“這是我們在離案發現場不到100米的綠化帶中發現的,根據綠化帶植株被踩踏的痕跡推斷,應該是兇手逃離案發現場的過程中遺留在那裡的。”

“兇器上提取到了兩個人的指紋,其中多枚指紋與姚新波的指紋吻合,另外一個指紋是雷振兵的,他的指紋為什麼出現在上面,大家也都清楚了,這裡就不再複述了。”

“另外,根據姚新波的供述和我們在他住所的搜查結果,確實在他住所搜到一瓶有致昏迷效果的液體,如果從嫌疑人和倖存者身上能提取到同樣成分的液體,這將進一步坐實他的作案嫌疑。”

“我們迴歸到嫌疑人姚新波本身,從姚文娜的遺書,以及雷振兵和吳興濤兩位同事前期調查的結果來看,姚文娜的自殺,死者歐子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姚新波是有充分的作案動機的,而這一點他本人在審訊中也承認了,還有那個偷內衣賊方檀興的證詞佐證......”

“最關鍵的是,姚新波昨晚10點以後,到今天早上9點之前的這段時間,他是不能提供不在場證明的,以上就是我對案件的全部覆盤。”

王煒傑說完後,整個黑板上,都是人、事、物、時空、軌跡的關係圖,密密麻麻。

範明燾看著王煒傑,問道:“你的結論呢?”

王煒傑說道:“現在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姚新波,如果對普通的殺人案來說的話,人證、物證、殺人動機、殺人時間都對上了,幾乎差不多能結案了。但是對於這個案件來說,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

範明燾似乎對此早有預料,示意王煒傑說下去。

“第一,我們假設姚新波真的是殺人兇手,他殺人逃竄的過程中,由於慌張不慎把作案工具掉落在小區裡也沒發現,沒道理他到家後發現作案工具遺失了,還能心安理得在床上睡大覺,正常人早就跑路了。”

“第二,我們都知道雷振兵留在作案兇器上的指紋,是3天前入室搜查的時候留下的,3天之後還能提取到完整的指紋,沒有被覆蓋掉,至少證明姚新波這3天並沒有怎麼碰過匕首。”

“第三,從傷口的形狀來說,拔出匕首的過程中必然有血跡噴出,現場地板和床上的血跡斑點也證實了噴血情況確實存在,但是我們在姚新波的身上和他的住處並沒有找到帶有死者血跡的衣物。”

“如果沾有死者血跡的衣服是被他處理掉了,他既然想到要處理掉帶血的衣物,為什麼沒有處理掉家裡那一瓶能致人昏迷的不明液體?”

“第四,我們查詢了姚文娜自殺那天的出警記錄,又詢問了當時出警的民警,並沒有在遺物中看到遺書,那麼,姚新波是怎麼獲得遺書的呢?是誰交給他的?”

“第五,假設他沒有逃走,就是抱著僥倖心理能夠矇混過去,審訊的時候,他為什麼理直氣壯地承認,他確實想殺了歐子鳴,也曾經付出行動過,這非常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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