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出門的時候,秦莉就提議晚上要去我家住,所以下午結束之後,我直接帶著她去了我家。而她也是煞有介事地收拾了幾身衣服和一些瓶瓶罐罐帶去了我家。
我看她這多少是有點想要跟我一起生活的意思。
如今我們已經是在一起了,所以原則上,要住在一起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只不過,如果讓我直接搬到她家,主觀上,我還是有點膈應的。
但如果要她搬去我那裡……好像又不太現實。畢竟放著豪宅不住,讓她去我租的那老破小裡蝸居……實在有點委屈她了。
另外一點來說,我倆現階段,多少也需要一些自己私人的空間。
秦莉也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這次她也一改之前要我退了房子直接住過來的態度。只是收拾東西的時候提出說,她家有我的東西,所以理所當然的,我家也應該有一些她的東西。
最終以我倆達成的共識來說,雖然某種程度上,我們不能說是同居,但也儘量在兩套房子之間換著住一住。結婚之前,也不必拘泥於住在誰那裡。
同時我倆也都認同,偶爾的時候,我們彼此也需要一些個人空間。
雖然就現在來說,我們處於熱戀期,恨不能天天24小時膩在一起。但等相處時間長了,一直膩在一起也不是什麼太好的事情。到那時候,現在這樣的設定,可能不失為一個讓彼此緩衝,甚至製造小別勝新婚新鮮感的方法。
當然,剛剛說的這個所謂個人空間,不是說要給我們各自去外面搞什麼花頭留餘地。
而是我倆各自工作都挺忙的,加班、應酬或者出差都是常事,比如我上次去廈門出差,回來都臨晨了。如果以後再出現這種情況,出於不打擾秦莉休息的目的,我可能會選擇直接回自己的住處。當然,前提是我得提前跟秦莉說好,有充分的理由才行。不然……就是作死了……
啊,對了,還有一個理由就是……有些事情偶爾換個地方做一做,也會有不一樣的體驗……
恩,總之就是,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多一個住處總歸不是什麼壞事。
晚上我跟秦莉叫了外賣,因為我實在不想自己弄了。秦莉也沒意見。只不過當我倆消滅了面前一堆重油重鹽的燒烤之後。
秦莉突然問我道:“劉暢,你還記得你要跟我跑5公里這件事吧?”
我點頭道:“當然,我就這幾天停了。之前一個月除了下雨沒跑以外,都有堅持。”
秦莉拿起啤酒跟我碰了一下,我倆各自喝了一口之後,她並沒有直接問我成績,而是挑挑眉毛衝我說道:“那吃完飯,休息一會兒出去跑一圈?”
我看看秦莉放在門口的跑步鞋,知道她是有備而來的,失笑道:“怎麼?這就要跟我比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