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對“釘子戶”容忍退讓,對於整個社會的發展,是好事還是壞事呢?如果由此影響了一地的交通、醫療、教育等基礎設施建設,反過來是不是最終也會損害生活在這個地區的人們的切身利益?到時候,是不是又要怪政府面對“釘子戶”不作為了?
對於釘子戶,不是一味的縱容,採取絕不容忍和退讓的態度而執行強拆是合情合法合理的。尤其是在涉及舊城改造、政府重大公益工程等城建項目的實施上,對所謂的釘子戶打著‘私權神聖不可侵犯’、‘維護弱勢群體’等幌子以達到個人目的的行為,更要決不手軟的予以打擊。
但是這裡要注意一個原則,就是依法原則。強拆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前置情況,得到拆遷許可證,以及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
總之,面對釘子戶,採用合法但非和平的強制拆遷手段,不是公權力對私權的隨意侵犯,也不應該得到責難。”
“書記,我明白了,我們住建局有些軟了!”
半個小時候,王鴻濤來到了西城,一眼就看到了傳說中的釘子戶,而且是在重要交通路線上,也是進出火車站的必經線路之一,道路上矗立著四間兩層的民房,幾乎佔據了道路的一半,在城市日漸規模化和標準化的同時,即影響了交通又顯得特別刺眼。
看著看著,王鴻濤感覺怒火中燒,直接對韓俊下命令:“住建局立即派兩個副局長和這兩個釘子戶做最後的溝通,堅決按照法律規定的底線談判,他們下最後的通牒,隨時向我彙報情況。”然後又對於江濤說:“通知市政府、公檢法司和相關單位,半個小時候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強拆!”
與釘子戶形成明顯對比的的是旁邊的棚戶區改造現場,機械轟鳴,施工有力,拆除工作如火如荼進行,現場所有大型機械開足馬力,開始全面實施破拆,拆遷隊伍有序配合機械開展拆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