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書記,我覺得方案上一下常委會吧,讓同志們發表一下意見。”
“不必了,我認為完全沒必要!”
王鴻濤也沒繼續糾纏,兩人不歡而散。
回到辦公室,王鴻濤心情特別不爽,真是忍一時咬牙切齒、退一步越想越氣!
區政府是項目實施的主體,工程質量出現了問題,你南捷翔可以置身事外,打招呼這種事也沒有真憑實據,但是區政府難逃責任,王鴻濤不敢聽之任之,於是召開了政府常務會,通過了《關於在全區範圍內治理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的工作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抽調了工作人員,準備自行開展工作,這本就是區政府正常的工作職能,開展的治理工作也有法可依,憑啥你南捷翔個人否決了我區政府就不能幹?
可是剛把通知發出去,並抄報區委,這項工作就被南捷翔叫停了,併為此專門召開了區委常委會。
常委會上,南捷翔面色不善的說:“鴻濤區長,這項工作我明確表示了反對,為什麼你們還一意孤行?區政府難道不需要在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王鴻濤硬氣了一把,說道:“南書記,《建築法》、《招標人行為指南》、《投標人行為指南》、《中標人須知》、《工程守法分包指南》和《承建企業須知》等政策性法律法規,讓他們知道自己應該幹什麼、怎麼幹,瞭解違法應負的責任,開展專項治理是政府職責所在,屬於區政府可以決定的重大行政事項,報備區委即可,並不是某一個人說不幹就能不幹,萬一哪個工程、項目因為轉包、分包出現了質量問題,造成了人員傷亡,誰來負這個責任?今天同志們都在,可以發表一下意見,如果常委會明令區政府不可以搞這個專項治理,區政府會執行常委會的決議!”
大王、二王都明確表態了,接下來就是比拼實力的時刻,但是隨著王鴻濤的權威日漸高漲,傾向南捷翔的常委們也不敢表現的明目張膽,更何況每個人的發言都會記錄在案,萬一出現個工程質量問題,那就是把柄,需要承擔責任的。
副書記彭振海乾脆的說:“我覺得南書記的考慮有一定的道理,我們得照顧本土企業的利益,畢竟這些企業的就業、稅收等都留在了鎮北,我支持南書記的意見,經濟發展優先,有問題我們可以加大整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