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個當口,她也沒有多餘的心思去猜,是誰幫了她。
接下來的日子,林恆先是向辦案機關申請了為當事人進行尿檢。
後又多次和晚寧去了看守所。
洛叔的狀態越來越清醒。
在後續的會見中,他已經可以明確記起事發當天的情況。
案發之前,那個女學生就曾多次以請教指導畢業論文為由,親自到他辦公室。
還很殷勤地給他倒水。
但是他自己不知道什麼時候失去意識的。
待恢復了一些清醒之後,警方就已經找過來了。
他稀裡糊塗被帶走訊問。
甚至不知道自己在訊問過程中,都回答了些什麼問題,又是如何回答的。
所幸,尿檢很快就出來了。
結果呈陽性。
晚寧有些意外。
倒不是因為證實了林恆的猜想,洛叔確實之前服用過致幻劑,而是因為他們竟沒有隱瞞這個結果。
事情倒比她想象得還要順利。
但只有這個還遠遠不夠。
畢竟這並不能證明致幻劑是洛叔自己服用的還是被人偷偷投餵的。
案子並沒有在偵查階段就解決,而是很快被移送至了檢察院。
這倒是在意料之中。
但是林恆查閱了案卷材料之後,發現裡面存在大量不利的證據。
包括洛叔在不清醒時候做的有罪供述、女方陳述。
以及醫院檢測證明。
這份醫院檢測證明裡麵包含了很多信息。
主要檢測從女方身上提取的毛髮、皮屑、體液等等。
上面的DNA信息,與洛叔的DNA信息比對完全一致。
這無疑是定罪的關鍵。
晚寧這時才開始有些明白過來。
所謂的尿檢是否呈陽性,或者說案發之前洛叔是否服用過致幻劑,對這個案件的定性影響並不大。
所以他們根本不屑隱瞞這份結果。
他們就是明晃晃地告訴她,即便這份結果是陽性,又能如何?
從看守所回來的路上,晚寧問林恆:
“可是洛叔當時已經失去了意識,醫院怎麼會從那個女生身上檢測出洛叔的DNA信息呢?”
林恆輕笑。
“你不覺得,正是因為已經失去了意識,才好操作嗎?”
“若還有意識的話,那個女生,怎麼可能會提取到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