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宇見狀也有些慌神,主動端起了桌面上裝滿琥珀色液體的酒杯,看向坐在沙發C位那個看起來四十多歲的女人,說:
“絮姐,這杯酒我喝了。請您高抬貴手。”
說完,他將那杯酒一飲而盡。
殘餘的酒水從旁側流了下來,順著嘴角一直到喉結,再到胸膛,可以看出,賀宇今晚已經喝了很多了,就連身體都在本能的抗拒,眉心也皺成了痛苦的模樣。
賀宇也算是圈內一線明星,專業水平過關,也有強大的粉絲基礎,可再怎麼光鮮靚麗,也幹不過真正的資本。
沙發上那位名叫絮姐的人看了眼他已經溼透了的胸膛,又看向了晚寧,微微眯起了眼,問:
“小賀,你和這小丫頭是什麼關係?不會是你的小女朋友吧?”
其實晚寧比賀宇還大一歲,不過她膚白貌美,保養很好,也可能是基因好,整個人看起來只有二十歲的模樣。
“不是,絮姐,我們只是普通朋友。你放她走,我留下來陪你。”
賀宇知道這些人的手段,若是真想玩一個人,可以把這個人玩到廢玩到死的地步,他不想連累晚寧,所以連忙否認。
晚寧也意識到事情有些不對,不過聽到賀宇這樣說,下意識喊了他一聲
“賀宇……”
她想勸阻,可是看了眼周圍的保鏢,又把話嚥了回去,只深深看了他一眼,輕輕搖頭。
可是這舉動卻是沒能逃過那位絮姐的眼睛,她輕輕嗤笑了一聲,隨後拿起桌面上盛酒器,不緊不慢地往杯子裡倒酒,直到酒水快要溢了出來才停下,問賀宇道:
“你喜歡她?”
賀宇本想否認,可話到嘴邊卻是說不出來。
是啊,他喜歡她,兩年前就喜歡了,現在卻被她看見了他最不堪的一面。
晚寧曾是個小明星,也曾被捲入到醜聞裡,包廂裡有人認出了她,在絮姐耳邊說了些什麼。
那位名叫絮姐的女人得知她只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便就端起桌面上的酒杯,緩緩走到晚寧面前,繼續問:
“你想救他?”
晚寧垂在身側的手微微收緊,毫不避諱與她對視,答道:
“救?這裡是狼窩還是虎穴?如果你認為自己是豺狼虎豹,那就算是救吧。可我認為,賀宇本就是自由的,他有權利決定自己去哪裡,所以我也算不上是救他,只是邀請他出去。”
晚寧試圖跟他們講道理。
可她不知道,這些人講不了道理,甚至講法律也不管用,否則賀宇也不會淪落到這個地步。
這就好比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說不清。
她還是把人心想得太美好,以為只是偶然間路過替賀宇解圍,體面周到,也從不想得罪誰,可她卻不知道接下來將會面臨什麼。
她的話音剛落,身後一名保鏢就按住她的肩膀,將她的手反剪了起來,叫她動彈不得。
“小丫頭,你說的沒錯,這裡就是狼窩虎穴。進得來,出不去。”
那位叫絮姐的人直接用手捏起她的雙頰,將杯裡的酒朝她嘴裡灌了下去。
“不想他喝,那你就替他喝。”
那烈酒強勢灌入晚寧的喉間,嗆入氣管裡,猛地咳嗽了起來。
那女人笑得有些猙獰,一邊笑一邊咬著牙不管不顧地將酒往她嘴裡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