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大明的法律分為:法、律、令、例。
法以憲法最高,然後比憲法低半級的是憲法的補充法,分為戶籍、刑法、婚配等等相關法條,這些都可以理解為憲法是目錄和總綱,補充法用來擴張成為單獨的法典。
法典之下,用律來稱呼,比如戶律,治安律等等一些大類目。
然後大類目之下,是令。分為兩塊,第一塊叫做中樞令,是寫在各個法典之下的必須遵守的一些最低標準。
第二塊,是地方令。是允許地方刑房,根據本地情況,在不違背憲法基本原則的情況下,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整,讓這些令能契合本地的情況。
比如我們現在看的《香港市舶司特別地方令》就是這個。
而且地方令的要求也不低。
首先,地方令下面設有條、例兩個內容。
要求對地方令製備這套法律的時候,對中樞令沒有寫明的,但屬於本地獨有的特殊案件、斷法進行明確寫出來。
比如我指的這個關於《增補七日短期隔離條例》,上邊寫根據《大明國衛生法·疾控律·預防管控令》進行地方法條增加:凡海外歸國之人,必須接受香港市舶司的疾控預防管理審查。
所有人不論國內外何地,哪怕是親王,只要在香港地域停泊,就得按照這套增補的條例來處置。
違規不接受審查和整頓,將會得到驅逐、遣返乃至最高的斬立決的判處。”
嚮導娓娓道來,所有的法條他是背得滾瓜爛熟。
大明不同於海外的任何一個國家,在這裡雖然還是人治居多,但香港這種地方,官吏因為來源最為複雜,氣氛也顯得搞錢優先,所以大家更注重契約。
制定地方的法令,也是朱厚照開放給地方刑房的特權,但也只給到了縣一級。
畢竟有些地方,真的不養閒人的!
香港這種外來人居多,魚龍混雜的土地上,就很需要最快速度的反應,至於符不符合的憲法,到時候修改就是。
先看看有沒有效。
所以,在這裡,眼前這些銅表,就是在香港生活的第一課。
若是沒有嚮導,指不定進去了圍城之後,你出不去了!
命得留在這裡。
範爵士一邊走,一邊看,同時心中對於這個大明有一種莫名的恐懼。
究竟是什麼樣的帝國,才能完整的製備出這種管理得方方面面的法條?
最關鍵的是,似乎所有人都願意遵守,而且看下來,除了一些大是大非跟打架鬥毆不能幹,剩下的全部都是法無禁止皆可為。
只要你能付得起罰款,你甚至能隨便便溺。
主打一個有錢就能為所欲為。
很符合範爵士對於香港的想象。
大概花了一個小時看完,他們才算是走過第一關。
但緊接著,第二關攔路虎就擋在了他們面前。
一座地球儀和一面世界地圖,上邊清晰的標註了大明的疆域和勢力範圍。
就在他們站定的時候,有師傅過來,將畫了中亞地區的瓷磚摘下來,換了另一塊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