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祠部令的宗教政策(3 / 3)

 歷史古代 2521 字 2023-02-10

沒辦法,禮部只能三天兩頭找皇帝要錢,皇帝也推說沒錢,於是這件事情就一直僵著。

眼下,宗人府拿走了祠部令之後,興王開始調整僧道部門策略。

原本僧道寺廟都算是化緣得來的,但現在朝廷出臺了一項名為《寺廟資產明晰化令》,要求天下寺廟,在三年之內,整理好寺廟內的資產,定為本寺廟公產。

按照佛法教義,漢傳寺廟僧侶不允許娶親,所以繼承次序改為祠部安排財務統籌,直接干涉各個寺廟的利益分配。

然後道教則根據道統不同,分別進行不同程度的改造,比如正一道。

按照正一道允許婚配的秩序,朱厚熜開出了針對性策略。

即股權公私合營,龍虎山所在的府,持有龍虎山張氏四十九股份,龍虎山張氏家族聯合持有百分之五十一,並且只給嫡系。

並且取締張氏收旁系子弟入龍虎山之後,必須改姓張的命令。

以若是改姓張,則當代弟子視為龍虎山正一道真人養子,擁有繼承權的方式進行鉗制。

當然作為回報,只要龍虎山答應朝廷條件,那麼凡龍虎山旁系子弟,朝廷前往東北、西北、西南等地擔任廟祝,推行道教。

因為道教和佛教相比相對而言比較避世化,所以道教的道觀算是和各府、縣合營的產業,朝廷負責收稅,將收入用在維護道觀和建設地方上面,道士負責修煉,傳教,安定地方。

除了佛道之外,西北迴回也按照這種方式安排。

藏傳和南傳則根據各自的教義進行細化。

這就導致了,東南士紳大肆投資寺廟產業。

以閩、粵、浙三省士紳為主。

因為這三省崇神文化不小,而投資寺廟,還能避稅。

因為寺廟資產繼承不收遺產稅,而在江南等地,遺產稅徵收自古就有,但明代一般是打官司分家產的時候,進了地方官的荷包。

但現在遺產稅上稅比較清晰化,官員為了活命,也不敢肆意貪汙,因此富商大賈們多喜投資道廟,尤其是正一道,允許成婚。

這就很不錯,隨便投資一座廟,買上幾百畝地,留給一個外室所出,幹個幾年,找地方贖出地,或者乾脆還俗,拿錢走人,也不錯。

不過,這不符合儒士老者的利益,他想要謀更大的事情。

但首先要進入中樞視野。

西方來的傳教士,就是一個不錯的跳板。

大明百官:暴君朱厚照完本全文無錯無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