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朱厚照的理想狀態下,那就是農村百業興盛,儘可能做到自給自足,然後不斷給他生產人口。
每年還能將多餘的人口抽調出來,對外派發,充實邊疆。
完美。
“接下來,城市戶。
調整限制婚育年紀,昭告天下,配套律法。
男二十二才能成婚,並且城市戶暫時不徵兵十年,科舉年紀延後,一樣二十二歲才能科舉。
並且正科只能科舉兩次,兩次不合格,將再無科舉資格。
錄科三次,一旦三次不合格,一樣再無科舉資格。
隨後,男子十六開始徵算賦(未婚稅),一年五豪。
女十六才準成婚,低於十六歲,或者有婚約。
不論口頭開始婚契在身,男方所在戶口內所有人,流放邊疆落戶,不得歸。
倘若與未滿十六女子發生關係者,視為強暴,流放男方所在戶口內眾人,男方杖三十。
此外,女子十六至三十徵未婚者,徵算賦,一年一元。”
朱厚照寫到這裡,手頓了一下。
一年一元,會不會太貴了?
但很快搖了搖頭,城市女子,要儘可能外嫁,防止城市內部權利框架聯合。
那麼有能力留下來聯合的,也都是家中真的有實力的。
這群人到時候重點盯著,出問題就流放。
至於城內打工人,要麼外嫁女子到鄉鎮,要麼就是引走去邊疆。
接下來一段時間,鄉鎮戶籍會變得很值錢,那麼會有多少人想著轉到鄉鎮籍呢?
“哦對了,還有一條差點忘了。凡錄為義子女者,視為親子。所有子女,依律均分父母遺產,遺囑贈予者無效。”
那些奴隸,有些沒有身份,可有些自作聰明寫在了子女一攔上。
那就別怪他動手梳理了。
至於內閣反對與否?他們不會反對,畢竟接下來的大理寺制定律法上,也都會強調子女人身權、生殺權,要得到保護了。
不能單純一個“孝”、一個忤逆,就給殺了。
這些不孝之徒,豈能一個殺了就解決了?
得流放,戍邊屯田去!
但如果父告子,誣,那就得以“無良不足以齊家”之罪,判處徒刑。
在刑法上,朱厚照首次要求將“齊家”寫上去。
戶主無法做到齊家,那得出不少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