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二十年,四月十六。
“陛下駕到!”
朱厚照出現在朝堂之上,朝堂百官,在南京嚴肅的看著皇帝落座,然後開始下拜。
“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免禮。”
“謝陛下!”眾人起身,然後目光就落在了楊一清身上。
大家都有路子,也能知道接下來要做什麼。
“啟奏陛下,臣今日率大理寺上下臣工,共同編纂《大明法典》初稿,呈貢御覽!”
楊一清對著身邊一招手,立刻就有太監從後邊,抬上一部部法律書籍。
朱厚照為了明確法律條款。
所以推行的是《法·律·令》為主的法典形式。
令之下會增加《例》作為裁斷的詳實展現,《例》相當於是最高法的指導斷案展現,讓哪怕不懂法律的人,只要看到相關案《例》就能大致有一個權衡。
這是個大工程,但好在老朱《大明律》也是相關的法典樣式,自己那個不曾謀面的便宜老爹弘治皇帝,也增補過一次,而且自己這一次廢除了不少肉刑,和死刑方式,增加大多都是徒刑。
所以只用了三年多時間,楊一清緊趕慢趕,還是弄出來了法典。
但有一部分需要皇帝親自補充。
“陛下,《憲法》至今未曾補全,您看……”
朱厚照點了點頭說:“朕昨日完善了憲法的總綱,今日就能開始寫。先看看你這邊的編修情況,再進行調整。”
朱厚照的話,引起了朝堂不少人的竊竊私語。
不是說憲法乃是所有法律的總綱,不能違反,怎麼到了朱厚照這邊,就變成了根據編修情況再調整?
這麼隨意的嗎?
朱厚照也沒說什麼,隨手取來一本。
《民法·孝慈律·撫養令》——父母如無身體疾病者,不可棄養、匿殺嬰孩。
例:棄養判徒刑一年,罰金十元,並將嬰孩送與育嬰堂養育,父母再與其無瓜葛,日後不得再相認,嬰孩成年不必撫養棄養之父母,若父母無道再尋,則重處,乃至論死。
例:匿殺論《刑法·止殺律·兇殺令》、《刑法·孝慈律·除後令》,二者並罰,累加刑期。
兇殺孺、女,判流放戍邊三千里,罰金若干,賠償若干,視本地情況補至十八歲。
除後,判三年徒刑。
數罪併罰,判流放戍邊五千裡。
朱厚照皺眉,拿起《刑法》,翻到故意殺人罪這條。
《刑法·止殺律·兇殺令》。
例:兇殺老年,判戍邊三千里,罰金若干,賠償若干。
兇殺丁壯,判斬立決,罰金若干,賠償以本地勞力價值計至丁壯五十五歲止,並增兩成,統為喪葬費等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