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這麼多,究竟司馬懿頒佈的“納賦令”,具體有哪些條款呢?其實,只有兩條!
第一條,魏國從新興二年開始,改變稅收制度,將以收取金錢,替代傳統收取實物的稅收方式!
這裡需要插上一句,新興二字,是司馬懿給傀儡皇帝曹穆改的年號!表面看來,是新皇登基,江山鼎盛之意,可實際上,卻暗含著司馬懿的野心!
新字,是王莽篡漢,另立皇朝的國號,新興,不就是在說新朝興盛嗎!眾所周知,司馬懿早晚要做王莽,給曹穆弄了個這樣的年號,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那麼,收取金錢,又是如何收法呢?司馬懿定下了一條硬性標準,即十畝地,一貫錢!這麼說,可能大家沒什麼概念,讓我們細細算一下這筆賬!
按照以往慣例,官府向農民徵收糧食,普遍稅率為三十稅一,那麼,一畝地,大概要交多少糧食呢?查閱史料,可以得知,漢代一畝粟米,產量大概在二百三十斤至二百五十斤左右,三十分之一,就是八斤上下,考慮到有些歷史時期,稅率要比這更高,算作每畝地十餘斤,應該是準確的!
不過,古代糧食,一般是採用容積計量,十餘斤糧食,正好等於一斗!換言之,按照過去的徵稅標準,就是每畝地,一斗糧!
一貫錢,是一千枚銅幣,能買到多少糧食呢?各個時期不一樣,豐年和災年也不一樣,價格是浮動的!
當初,曹魏全境饑荒那時,一斗糧,最高賣到一貫錢,甚至可能還要更多;可現在呢,一斗糧只能換到百枚銅錢,甚至更低,按照十畝地徵收一貫錢的標準,摺合每畝繳稅百枚銅錢,以時價來看,還是每畝一斗糧!
也就是說,魏國稅法雖然改革了,但稅收並未增加,無疑是對百姓有利的!豐年的時候,糧食價格便宜,每畝地還是一斗糧,不變,可糧食價格上漲的時候,按照十畝地一貫錢的標準,農民也許只相當於交了三五斗糧,還能省下不少呢!
因此,新政一經公佈,立時受到普通百姓們的熱烈歡迎,尤其許多人開荒耕種的是免稅田,更是一文錢不用交,豈能不高興?人們紛紛感嘆,衣食飽暖的好日子,似乎就要不遠了!
農民是這樣交稅的,那麼,其他行業呢?基本也是如此!比如漁民,今後也不用再交鹹魚了,而是以船隻為徵稅標準,小船每年半貫錢,大船每年一貫錢;而紡織業和手工業呢,則按機收費,一臺織機或一個工位,每年一貫錢!
再比如,畜牧養殖業,按只按頭徵收賦稅,一頭牛一貫錢,騾馬驢八百錢,豬六百錢,羊五百錢,雞鴨鵝分別為五十錢、一百錢和二百錢,以此類推,總之,所有細節條款和徵稅標準,在新稅法中都做了明文規定!
可以看出,與傳統繳納實物的稅收政策相比,新稅法的徵稅比例,採用了一刀切的模式,只按固定金額收稅,且遠低於實際收益,這些行業的從業者,當然也很高興,今後身上的負擔輕了,發家致富的日子,還會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