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两部新立(2 / 3)

 歷史 2641 字 2020-09-11

中國古代,政權與司法權,一直是捆綁在一起的,到了明清時期,稍有分離,有了大理寺、監察御史、按察使(臬臺)等主管檢查司法的機構和官員,卻也還是難以涇渭分明,甚至到了民國時期,還出現過山東督軍張宗昌親自審理案件的荒唐好笑傳奇故事,令人忍俊不禁!

知縣、知府,甚至巡撫,不僅要管理政務,還要監管司法,升堂審案,可想而知這裡面的弊端,究竟有多大!

地方官員手裡的權柄過重,就會造成司法不公,冤假錯案,以權謀私,缺乏監管等各種漏洞,百姓無處伸冤,搞得天怒人怨,豈能不丟失人心?

若能把司法權,徹底從政權體系中剝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體系,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一定會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維護社會公平與法制,讓百姓有冤可訴,有理走遍天下,再也不會遭受欺壓而無處申辯,將是決定社會面貌大變革和開啟民智的一項重要舉措!

那麼,這項變革,是否可以一蹴而就?當然不行!任何改革,都必須循序漸進,逐漸展開和推行,並結合其他社會變革,共同發展才是!

就比如說,目前的漢末時代,因為戰亂和瘟疫等原因,導致人口銳減,有些郡縣,人丁稀薄,不足萬戶,縣令或縣長一個人,完全可以忙得過來,若增設法院、檢察院等地方司法機構及人員,不僅會增加行政成本,也是資源的閒置與浪費!

為了那麼幾個人打官司,就常設一個機構,真的沒有那個必要!況且,劉緯現在手裡的人才也不夠用,哪有那麼多可以充任司法工作人員的現成人選呢!

不過,雖然現在沒有必要,卻是將來的發展方向,劉緯即便還沒有進軍中原,也必須開始打好這個基礎,隨統一進程,逐步推行司法改革,惠及全天下!為此,劉緯在漢國政治體系下,增設了大理寺!

大理寺,乍一聽來,好像是一座寺廟,其實根本不是,它就相當於國家最高法院!在後世朝代,也是朝廷常設機構之一,只是因為君主專制逐漸加強,其作用似乎一直沒有體現出來,往往審判案件,都是遵旨行事,平時看似就是個閒散衙門!

但劉緯所成立的大理寺,可不是這樣,他是想把這個衙門,徹底打造成為一個相當於國家最高法院的司法機構,並在將來,逐步鋪開,於地方也設立大理寺,就是地方級法院,專門負責審理各種刑事和民事案件,擁有獨一無二,至高無上的司法權力!

三國之經天緯地完本全文無錯無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