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根本,到底是販賣的危害性大,還是購買的危害性大呢?明顯是前者!倘若重懲購買者,便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民眾樸素的願望雖然可以理解,卻不能作為立法的基礎!
那麼,民眾們最樸素的願望,該如何實現?道德法庭,就是個很好的選擇!
我們一直在說,法律的紅線之上還有道德的底線,說的是道德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高,可不是說道德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雖然公序良俗體現的,是最樸素的,人民的願望,卻不能與法律相悖!
就比如著名的浸豬籠!這是一種古代人懲罰通姦者的酷刑,但通姦並不屬於觸犯刑律,只是違背公序良俗,採取如此殘忍的手段懲罰通姦者,濫用私刑,甚至致人死命,那可就違法了!
劉緯想要創立道德法庭,並不是否定依法治國的原則,只是作為輔助和補充性手段,提高整個民族的道德水平,當然不能違背法律,給缺德行為入刑!
一旦幹了缺德事的人,會遭到嚴厲懲罰,甚至比犯罪付出的成本還要更大,將會出現什麼情況?那就是,壞人寧願違法犯罪,也不願上道德法庭,兩害相權取其輕嘛,不但不能阻止缺德惡事的發生,反而會提高犯罪率!
所以,道德法庭判決,一定不能入刑,懲罰手段,絕不能比違法犯罪重!這可就有點難辦了,懲罰太輕,恐怕沒人在乎;懲罰過重,又將適得其反,該如何是好呢?
這件事,劉緯還是充分發揚民主精神,徵求了督察院、大理寺,以及議會和內閣的多方意見!也就是說,創立道德法庭的主意,是劉緯出的,但細節,以及該如何處罰,還是大傢伙說的算!
經過多方意見彙總,劉緯最終決定,道德法庭的懲罰方式,只有三種:罰款、鞭刑,以及列入徵信!
罰款,對於那些愛佔小便宜的自私之徒,是最有效的懲罰手段!當然,不能罰得太少,必須視情節予以重罰,否則,有些人也不會心疼,引以為戒!
鞭刑,就是體罰了,專門懲治和警告那些有倆糟錢,就整天叫囂著能用錢解決的,那都不是事的狂妄之徒!視情節輕重,鞭撻的次數不定,但最多不超過十下!
至於列入徵信,看似不疼不癢,影響的卻是一輩子,以及子孫後代的前途和命運,事實上,是道德法庭最有效的懲戒手段!人無信不立,你曾經被道德法庭判過罪,就沒有人願意與你合作,子孫後代也不能進入司法系統以及官場工作,這個損失,難以估量!
總之,劉緯最終採用了一種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終於彌補了依法治國的漏洞,可以想象,未來大漢國民的品德和素質,還不噌噌往上漲啊!
然而,道德法庭設立在後,劉瑾缺德在前,劉緯此舉,能管得到劉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