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惩戒手段(1 / 2)

 歷史 2129 字 2023-09-25

事實上,道德法庭,自古有之,並不是劉緯發明創造!只不過,過去的道德法庭,只存在於人們的心中和口碑當中,是一種抽象化的存在,現在,劉緯把它具象化了!

老百姓的心裡,都有一杆秤,明善惡,懂是非,遇到那種不公平不道德的事件,口誅筆伐,群起攻之,也是一種監督形式,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人!

但是,這種群眾自發式的懲罰方式,還是太輕,有的人臉都不要了,還在乎你罵他?違背公序良俗的成本太低,根本阻止不了道德水平的滑坡!

因而,劉緯把存在於人民口中和心裡的道德法庭具象化,事實上就是矯枉過正!

別誤會,這裡的矯枉過正,可不是個貶義詞,有的事情,矯枉必須過正,輕飄飄地,如清風拂面一般的懲罰,是起不到任何效果的!

這麼說來,劉緯是打算道德法庭審判,也要入刑嗎?不,即便矯枉過正,也不能胡來,否則,談何法治,又談何民權呢?

有一個問題,大家可能早有疑惑,為什麼法律會存在漏洞?怎麼就不能盡善盡美,沒有空子可鑽?難道,都是因為疏忽所致?那麼多法律界人才,都是聾子嗎?聽不見群眾的呼聲嗎?

法律存在一些漏洞,或許真由疏忽所致,可在多數情況下,卻是不得已而為之!

就比如我們舉的交通通行案例,法律為什麼不禁止直行車輛在直行加右轉道路上等紅燈?這是因為,如果真這樣規定,可能會適得其反!

如果把直行加右轉車道,改為單獨的右轉道,某些狹窄路段無法實現不說,空空如也的右轉車道,也浪費了道路通行資源,可能會導致直行車輛擁堵,這就是直行加右轉車道雖飽受詬病,卻仍然存在的原因!

試想一下,本來前方還是綠燈,直行加右轉的道路上,沒有其他車輛,你是直行,若能在綠燈信號變化之前通過路口,就不存在堵住右轉彎車輛的情況了,多了一條可以直行的道路,通行效率也會大大提升!

不過,人有失手,馬有失蹄,有的人以為綠燈能過去,結果,到停止線前,忽然變燈了,他怎麼辦?

如果法律禁止直行加右轉車道等紅燈,他就只能硬著頭皮右轉,而南轅北轍,長此以往,沒人敢走這條路了,還是空蕩蕩,浪費了通行資源!

所以,法律對此,不能硬性規定,只能寄希望於交通參與者互相體諒,文明禮讓,這就上升到了道德層面,譴責可以,卻不能用法律來制裁,立法者也是經過慎重考慮,才沒有把這一條寫進去,並不是因為疏忽大意!

人販子那麼招人恨,為什麼不判死刑?立法者的解釋是,給被拐的孩子留條生路,否則,人販子很有可能因為害怕被抓,害死孩子;強姦罪對婦女的傷害那麼大,為什麼也不判重刑,立法者給出的解釋也是一樣的,是為了保護被害者,不使罪犯為了自保,傷害被害人的性命!

我們常聽到一句話: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因而許多人認為,應該重治購買者,才能根除非法販運的渠道,但這卻是民眾心裡最樸實的想法,於法律層面上來說,卻不能那麼做,否則,便有重刑酷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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