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一番感人肺腑的至正之論,雖然不見得能真正令劉備和劉緯動容,卻幾乎全都說到了點子上!劉備從中看到了巨大的獲益,劉緯則看重於諸葛亮的眼光,與自己的大戰略相吻合,竟全都借坡下驢,握手言和了!
有了這樣的良好基礎,雙方達成媾和,便是水到渠成!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商定了如下和談條件:
其一,雙方從簽訂和平條約起,相約永不互相侵犯,並恢復免稅通商,加強貿易往來。
這一條,其實沒什麼可說的,談和嘛,就算違心,也得裝裝樣子,哪怕將來撕毀合約,現在也得信誓旦旦地承諾互不侵犯!至於通商,這一次,還真不是劉緯主動提出的,卻是諸葛亮主動要求的!
諸葛亮的想法是,退居荊南的劉備,經濟實力大減,物資匱乏,必須利用通商,互通有無!當然,貿易逆差,是肯定無法避免了,不過荊南也有些礦藏和特產,亟待開發,也是可以拿得出手的好東西,比如金礦!
其二,劉緯上表天子,恢復劉備名譽和地位,授大司馬,署荊州牧,封公安縣侯之爵位。
劉備這一次,確實是做得太過分了,不僅要謀害劉緯,就連在天子面前,也跋扈無禮,御前露刃!若恢復他丞相和大將軍職銜,實在有些說不過去,便只能退而求其次,給他個大司馬和公安縣侯的爵位,另外保留荊州牧之職。
對此,劉備基本還是滿意的,因為恢復名譽是最重要的,只要得到了朝廷的認可,他就不再是反賊,而搖身一變,又成為漢室忠臣,只要在天子這杆旗幟之下,劉備便有了存在的合理性!
其三,荊州治所,改設在公安,南郡劃入東吳,襄陽劃入益州。
這一條,其實是劉緯大戰略構想的一部分,必須履行。一開始,劉備還有些不太樂意,可為了生存,最終也只能答應下來!本條款看似不疼不癢,可實際上等於改變了自漢末以來的荊州行政區域劃分,影響非常深遠!
其四,強調劉備和劉緯皆為漢臣,屬下亦是天子僚屬,而非私人部曲。
這一條款,是劉緯刻意加上的,就是為了讓趙雲、黃忠和龐統等荊州降將,為自己效力更加名正言順!同時,也是為將來有朝一日,徹底吞併劉備勢力之時,收服關羽、張飛和諸葛亮等人,打下一個理論和制度的基礎!
此條款,劉備一開始也不太願意接受,他怕劉緯利用來挖自己牆角,是諸葛亮從旁極力促成!因為這一條款,等於強調了雙方都是在天子的旗幟之下,能使聯盟的基礎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