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諸葛亮也有一點私心,這一年以來,劉備的表現,就好像變了個人似的,令諸葛亮十分擔心!
諸葛亮希望劉備能振作起來,痛改前非,在這一條款的制約下,不得不尊重人才,重視人才,至少不敢再濫殺無辜,否則人心失盡,大家都跑去了益州,劉備可就成光桿司令了!有了這樣的危機感和緊迫感,若能使劉備走出陰影,恢復原貌,也是好事!
其五,劉緯承諾,將與孫權交涉,同意南郡火油礦,由三方共同經營,利益均沾!
這一條款,對劉備來說,極為有利,他也是非常爽快地便答應了!地盤都已經丟了,火油礦卻還能分到三分之一,簡直是中了頭獎!實際上,劉緯也是在考慮戰略平衡,才願意給劉備分一杯羹,若劉備被削弱得太狠,孫權恐怕會對荊南起覬覦之心!
可是,這一條款,與之前劉緯和孫權達成的協議衝突,孫權的利益受到損害,他豈能甘心?呵呵,他不甘心也得同意,誰讓孫權那麼窩囊,連江陵城都打不下來!
亂世生存,強者為王!孫權這一次參與到荊州的大戰中,可謂是輸光了老本,丟盡了顏面,就算不願意接受,也得接受,否則萬一劉緯翻臉,倒向了劉備,他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這一條款具體是這樣執行的,原定由東吳開採、生產和經營的火油礦,改由劉緯派人生產銷售,所產生的收益,按照4-3-3的比例分配!劉緯付出了生產經營成本,多拿一成,也是理所應當。
除了以上五條主要條款外,劉緯還提出了幾條附加條件!
首先,劉備理應確保龐統和黃忠家眷之安全,並限期護送他們,去往襄陽,如有任何差池,聯盟合約立即廢止,劉緯將再出雄兵,一舉攻略荊南!
其次,由劉備上表天子,追封已故荊州刺史劉磐,為車騎將軍,封西陵縣侯,世襲罔替!這一條,也算是給黃忠一個交代,劉備至少應該做出姿態,以表問心無愧!
最後,劉備理應對趙雲家眷之死負責,亦應為陳到一族平反!
這沒什麼可說的,自己犯下的錯誤,自己來買單,天經地義!可是,劉備要怎麼負責呢?難道一命抵一命嗎?
我們之前曾經說過,劉備大開殺戒,雖然是一時衝動,剛愎自用,卻並非個人行為,他還是打著懲罰叛逆的合理旗號,痛下殺手的!只不過事實證明,他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