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反垄断法(1)(1 / 2)

 歷史 2061 字 2023-08-29

劉緯結束了下西洋之旅,還在返回大漢的路上,正好可以藉著這兩三個月的機會完成全民公選,組建起眾議院的基本架構,等到他回來時,便可以直接出臺《反壟斷法》,扼制四大家族日益猖獗的經濟壟斷!

那麼,這個反壟斷法案,究竟是什麼內容呢?對於古人來說,壟斷的概念還很陌生,尤其是對於那些剛剛由普通民眾,搖身一變,進入國民議會的眾議員們來說,更是沒什麼概念,所以,只能由劉緯親手編纂起草,屆時再交眾議院表決!

兩三個月的漫長旅程,正好給了劉緯一個靜下心來擬定反壟斷法案的機會,因此,早在劉緯的雙腳踏上大漢土地之前,這部法律的初稿就已經完成了!

劉緯所制定的《反壟斷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首先是介紹了什麼是壟斷,以及壟斷經濟的危害性;其次,劃定了商業壟斷行為的鑑定標準;最後,制定了一旦被認定為壟斷行為,將受到何種限制和處罰!

那麼,究竟什麼樣的商業行為,會被認定為壟斷呢?主要有以下四點!

其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其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其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其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這個……似乎有點太專業了,別說古人,就是沒研究過類似法規的現代人,也是一知半解吧?就讓我們逐條解釋說明一下!

第一條: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這個壟斷協議是什麼?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經營者,所達成的,影響市場競爭關係的非常規約定!

舉個例子!因為漢國工程建設上的大量需要,劉緯公開水泥配方以後,各種私人水泥工廠和作坊,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可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進入這個行業,競爭也激烈起來,水泥的價格也是一路走低!

眼見於此,行業內那幾家大型水泥廠商,偷偷聚在一起商議了一下,覺得長此以往利潤會越來越低,便決定聯合多家水泥製造企業,一同抬高水泥的銷售價格,並簽署了限產保價協議!

於是乎,漢國市場上的水泥價格,忽然漲了,水泥的產量也大幅度縮水,不僅導致許多工程建設因為缺乏原材料而停工,更是擾亂了市場秩序,造成其他相關連帶行業產品價格發生了劇烈波動!

這種行為,就是達成壟斷協議!可能有的朋友會說,這不是商場上的常規操作嗎?人家想多賺點錢還錯了?

若是在純粹的自由市場經濟環境下,看似沒錯,可你想象一下,要是每個行業都這麼幹,且愈演愈烈,吃虧的是誰?最終吃虧的,就是身處於產銷鏈終端的普通消費者啊!

你把這些聯合起來的水泥企業,想象成一家企業,那就太可怕了,他們動不動就給你來個限產保價,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沒有什麼區別,這不就是壟斷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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