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反垄断法(1)(2 / 2)

 歷史 2061 字 2023-08-29

相反,如果只有一家企業提高價格,限產保價,就不會造成什麼太大的影響,因為消費者可以與其他廠商合作,仍有選擇的餘地!

如此一來,也沒有哪個企業敢單獨這麼幹,否則,無異於把自己的市場份額,平白無故地讓給了競爭對手,純屬缺心眼嘛!

綜上所述,反壟斷法必須首先針對這種壟斷協議重拳出擊,打破所謂的商業聯盟,恢復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把壟斷的苗頭扼殺在搖籃裡才行!

問題是,水泥的價格越來越低,商家無利可圖,最終堅持不下去了,難道就好嗎?這是市場競爭的必然規律,誰能堅持到最後,誰就是贏家,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一個行業,就那麼一塊蛋糕,分的人多了,自然獲利就少!等到某些人撐不住了,紛紛退出以後,剩下的,便可進入一個良性循環,恢復正常獲利,這才是正道!

但是,壟斷協議呢,卻等同於綁架,聯合起來拿自己的產品要挾消費者,剝奪了你的自主選擇權!劉緯制定的反壟斷法案,首先拿這種壟斷協議開刀,著眼點和切入點還是十分精準的!

讓我們再來看看四大家族的情況吧!他們到目前為止,做的還不算太過分,畢竟目前漢國經濟飛速發展,各行業盈利空間很大,沒必要去搞什麼壟斷協議,卻已經出現了不好的苗頭!

此前,劉瑾為了收回營銷成本,聯合其他三家,抬高貨品零售價格的舉動,說白了,就是一種壟斷協議!

可以想象,劉瑾這麼一搞,其他三家肯定願意,因為他們可以相應提高商品的出廠價格,獲得更多的利潤!

劉瑾出的採購價格高,其他人的拿貨價勢必也跟著水漲船高,否則就進不到貨,那麼整個零售行業的各種商品價格,就都跟著一起漲了!

因此,你不去劉瑾開的商店買東西,去其他人那裡也照樣貴了!這就是劉瑾在商品零售領域,實現壟斷的趨勢以後,第一次收割消費者的韭菜!

然而,價格高低,應該由市場供需關係決定才是,供大於求,價格下降,供小於求,價格上漲,這才是正常且健康的漲跌規律!

可劉瑾呢,僅憑個人意志,採用達成壟斷協議的方式,就能隨心所欲漲價,長此以往,那還得了?所以,反壟斷法案必須限制這種壟斷協議的行為,無論是筆頭上籤署,還是心照不宣的默契,都不行!

第二條,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一條,很有講究,您看出來了嗎?

事實上,劉緯並不否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換言之,擁有市場支配地位並不違法,卻不可以濫用支配地位,對市場進行操控,阻礙限制合理競爭!

這一條,典型就是針對四大家族的,他們現在的狀態,不就是在各自的行業和領域內,形成了支配地位嗎?那麼,有哪些行為,屬於濫用支配地位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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