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神权君授(2 / 3)

 年代 3156 字 2023-11-14

吳燁走的時候,還在咂摸趙芹給他說的幾個特別有意思的故事,說的都是明清兩朝關於城隍的故事。明清兩朝,縣有縣城隍,府有府城隍,由於兩朝對名義上對城隍的加封,導致這之間有了明確的上下級關係,縣令和縣城隍平級,知府和府城隍平級。說幾個明清兩朝的笑話,明朝,某個知府剛上任,先和府城隍,套了套近乎,然後下令治下所有的縣令和縣城隍都要來拜會上官,結果縣令能來,城隍怎麼來,這個知府居然讓屬吏帶了他的手書,去各個縣,城隍廟,打了每個城隍十板子,幾個木塑的都沒啥事,但是,泥塑的都出問題了,然後這個知府以城隍受傷,無法工作為由,指定了一個他的屬官,代行城隍事。一個活人當了土府的官,也不怕折壽。

清朝有兩個同樣關於城隍的,康熙雍正年間,同樣是某知府,由於其治下有一個都城隍,那是隔三差五的就要去請安問好,甚至專門給都城隍寫請安摺子,每月例行孝敬,年底還得給冰炭敬。下屬的縣城隍,自然也要給他孝敬,一年不到,申飭,兩年不到,就要罰俸,要是第三年還不給孝敬,那麼他就會奏請都城隍,對其進行貶斥,甚至是直接免官,他在知府這個位置上呆了十一年,單單是因為孝敬問題,就罷免了近三十位城隍,參了和他平級的府城隍十一本,理由就是這個府城隍,不和自己一樣給都城隍孝敬。

另一個要簡單的多,大概是清雍正乾隆年間,某知府貪汙,但是每次都會把貪汙的錢分給自己的同僚一點,也就是府城隍。結果後來被查出來了,他當庭指認還有另外一個人也貪汙,就是府城隍。最後結果是什麼呢,府城隍因貪贓枉法,且不思悔改,上奏都城隍,直接開刀問斬,這個知府因為檢舉有功,也只是罷官了事。

到了清中期以後,城隍的分封就停止了,所以各地縣令知府也不在乎昔日的同僚之誼了,開始毀像拆廟,根本不在乎,這些城隍到底靈不靈。甚至還有些人,專門跑到城隍廟裡,看著這位自己昔日同僚,被人推到。雖然這些和城隍的奇葩故事裡,不乏有些人的特殊算計,比如殺雞儆猴之類的,但是也充分體現了,什麼叫神權君授。明朝,朱元璋為了讓大家堅信舉頭三尺有神明,並且對手底下的官員形成有效的監督,所以大肆封賞城隍。清初,為了維護統治,延續了很多明朝的時候一下無關緊要的政策,同樣加封城隍,也讓盛京有了唯一一個都城隍。到了乾隆年間,大清統治基本穩定,所以也就不再加封,城隍就迅速從神壇跌落。皇帝封你,你是大權在握的城隍老爺,不封了,那就是泥胎凡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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