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安說:“我不打你農夫三拳。”
趙耀咂舌,“一拳我也頂不住。”
題安說:“別廢話。我讓你砸你就砸。
我想到了案子。”
趙耀邊說:“這可是你讓砸的啊。”邊又重新拋了一個球。
題安說:“不對。”
趙耀拿了幾個,終於有一個直奔題安後腦勺。
趙耀嘟囔著,“有病。”
題安說:“最後一個死者。他的子彈是從後腦勺進,嘴巴里出的。
說明什麼?”
趙耀不明白,“說明什麼?說明他慘唄!”
題安說:“不是不是。之前我思考這個細節的時候,考慮到的是,這個受害者在被槍殺前思想高度緊張,長大嘴巴發出‘啊’的聲音的時候,子彈穿頭顱口腔而過。
還有沒有另外一種可能。
兇手在模仿槍決犯人時的情形?”
趙耀說:“我怎麼知道,我又不是警察,我哪知道槍決犯人什麼樣兒?”
題安說:“我們面對的是十九年前的案子。
要根據那時候的情況來看。
十九年前,注射死刑雖然已經出現,但翰興還沒有普及,依然在執行槍決死刑。
如果是兇手的早年經歷,那麼注射死刑這種方式更是沒有出現,全部罪大惡極的兇手要經過刑場槍決。
翰興中級人民法院在三年前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被依法判處死刑的罪犯,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實行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三年前翰興才普及了注射死刑。
我要說的是,在執行槍決的時候,法警或武警會示意死刑犯將嘴巴張大。
因為死刑犯執行完死刑,由警方將屍體拉到殯儀館火化後,將骨灰交給罪犯家屬,這個也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出臺之後才全面普及的。
十九年前,火葬沒有普及,還是家屬自行收屍。
子彈威力很大,如果閉著嘴巴,半個頭就沒了,臉也會碎,現場血肉模糊。
一個是基於人道主義精神,保留死刑犯最後的尊嚴。
一個是死刑犯的死相體面一點,對家屬的心理衝擊會小一點。
還有一個,以前的刑場雖然在偏僻的地方,執行死刑前也會清場。但還是會有群眾圍觀駐足。
其實在最早以前,還發動群眾觀看死刑執行過程,以起到震懾犯罪的警示作用。但達到警示的目的就行了,場面太慘烈容易嚇著群眾。
所以,張開嘴巴,讓子彈從嘴巴出來,是槍決的時候一個重要的特徵!
這個細節被我們所有人忽略了!
兇手在最後一次殺人的時候,他讓受害者張大了嘴巴!”
趙耀問:“為什麼前面三個死者沒有張大嘴巴?”
題安說:“也許是受害者太緊張,嘴巴沒有張很大依然面部受損嚴重。
最重要的是,他在完善行刑過程,他之前忽略的細節,在最後一次‘行刑’中得到了補充!”
趙耀說:“所以,之前我們的犯罪側寫,還能縮小範圍就是,兇手在報考法警或武警的落榜名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