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他們是郎舅啊,我男人,是他姐夫,他們會一起做這種事?”
好吧,這是很樸素的認知。
但這樣的理由,在公安機關面前,幾乎毫無說服力。
不要說郎舅一起幹這種事,就算是翁婿一起去嫖娼的案例,刀鋒都親自處理過。
這人一旦喪失了廉恥,啥事幹不出來啊?
“秦愛華,這個都不是理由!”
刀鋒很明確地對她說道。
“我們公安機關辦案,是講究證據的!”
輪姦殺人案,這樣重大的案子,照理應該是證據確鑿才行的。
“就是沒有證據啊!”
秦愛華幾乎是喊起來。
“刀大隊長,你想想看,這樣的案子,如果真有證據的話,為什麼不判死刑?”
刀鋒一愣。
這句話真的問到了點子上。
我國對強姦案的處罰,一直都是從重的。輪姦案的處罰更重,起刑就是十年以上。輪姦殺人,如果證據確鑿,那幾乎是必死無疑的。
最起碼,朱建國和秦愛民兩人之間,必須死一個!
另一個最少也得是無期徒刑。
兩個人一起槍斃的可能性也是極高。
以他倆的身份,普通的農村貨運司機,可以肯定,在建興那邊,應該是沒什麼強有力的“後臺”,正常情況下,他們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高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作為一位“過來人”,刀鋒的經驗何等豐富?
這樣的案子,如果連一個死刑都沒有的話,那隻能說,證據真的不夠充分。
而且,隨著秦愛華的描述,刀鋒腦海深處塵封的模糊記憶,逐漸開始清晰起來。
他對這個案子,其實是有印象的。
只不過對於他而言,這個案子的記憶實在太久遠了,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而且並不是發生在巖門,所以才一時之間沒有想起來。
所以,在眼下,大約只有刀鋒一個人確定無疑地知道,這個案子,確實是冤案。
當然,細論之下,偵辦這個案子的建興市公安局重案大隊的辦案人員,其實也應該很清楚,這個案子,辦得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