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7章 凭什么冤枉人?(3 / 3)

 都市日常 2306 字 2023-05-02

“剛才,袁局自己都說了,我們景西,每年都有獵人在山裡出事,不是被野獸咬死,就是摔死,要不直接失蹤,屍骨無存。”

“我哥又不是傻子,這麼好的機會他不利用,非得在工廠附近殺人?還留下屍體?”

“這麼明擺著的疑點,為什麼公安局視而不見?”

“公安局視而不見也就算了,檢察院,法院都不調查一下的嗎?”

“就這麼判了我哥死刑?”

“各位領導,還有各位英模,你們都是經驗豐富的老公安了……”

說著,莫萍萍的眼神似乎有意無意的在刀鋒臉上掃過。

這位應該算不上是經驗豐富的老公安吧?

但也無所謂,個別情況嘛,可以忽略不計。

“……大家覺得,這個案子合理嗎?”

“明明就是冤枉好人。”

“這明明就是吸血鬼殺人,為什麼要硬算在我哥頭上?”

“就因為他以前坐過牢,是個勞改釋放人員,就可以這麼冤枉他?”

“勞改犯的命就不是命?”

說著說著,莫萍萍又開始激動起來。

注1: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核准權力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但在1983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治安形勢極其嚴峻,各類重大刑事案件頻發,因而對相關法律做出修改:殺人,強姦,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其死刑核准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給省市自治區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這就是著名的第一次全國嚴打行動。

這個決定一直執行了23年,直到2006年,隨著全國治安形勢日益好轉,各類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呈現明顯下降趨勢,該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通過一項法律修正案,將死刑案件的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從死刑核准的授權和收回,也能從一個側面看出,從1980年開始到2006年,全國治安形勢是一個從極度嚴峻到明顯好轉的趨勢。全國許多知名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大多數發生在這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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