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刀鋒陪同檢察院的同志去看守所提審周曉霞。
街上的人流漸漸多了起來。
已經是臘月中旬,離過年只有十幾天了,不少鄉民到城裡來採購年貨,一些在外地打工的年輕人也陸續趕回。
開始透出一股年味。
“大概什麼時候能夠一審?”
刀鋒陪著於傲雪走在前邊,低聲問道。
秀溪看守所還是老建築,就在公安局附近,離金盾賓館不遠,走路過去很近,就沒必要開車了。
於傲雪有點奇怪地看了他一眼:“你好像急著要結案?”
刀鋒說道:“這種案子沒必要拖著,早點結案,對大家都是一種解脫。”
也就現代社會,有相對完善的體系。擱在古代,一樁官司稍微拖得長一點,就足以讓一戶殷實人家破產。
於傲雪想了想,認同了刀鋒這個說法:“我儘量加快進度吧。到時跟法院那邊溝通一下,過完年就開庭。”
“好!”
一行人很快便來到看守所辦理相關手續。
“咦,刀所?這麼巧?”
一個略帶嘶啞的熟悉聲音響起。
刀鋒扭頭看去,卻見是谷可馨。
“谷記者?你好你好!”
谷可馨今天打扮得比較清爽,不是刀鋒第一次見她時那種塵土滿面,風塵僕僕的樣子,還略微化了淡妝,將滿臉的風霜痕跡稍微遮掩了一下。圍著一條淺黃色圍巾,笑容依舊開朗大方,給人的第一印象非常好。
對這位一直在偏遠地區奔波,努力為貧困孩子們呼號,尋找未來的年輕記者,刀鋒很是敬佩。
“刀所,這幾位是?”
谷可馨和刀鋒打過招呼,隨即問道。
“哦,這是市檢察院的同志,過來提審周曉霞的。”
刀鋒忙著給雙方介紹。
大家握手寒暄,自有一番客氣。
“谷記者,你今天過來是……”
“是這樣的,刀所,我已經得到採訪許可了。省廳法制處和宣傳處都同意了,毛處長還有親筆批示,巖門市局政治部和秀溪縣局政工室也都同意了。”
谷可馨說著,取出一份蓋著公章的公函。
是由《天南日報》新聞部開出來的,果然蓋有省公安廳法制處和宣傳處的公章,還有好幾位領導的親筆簽字。
刀鋒也不認得,不過省廳宣傳處處長姓毛,他倒是知道的。
毛處長的意見是這個案子對年輕人很有警示意義和教育意義,同意採訪報道,當然前提是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洩露具體案情。
北郊工地鬧鬼的事情,肯定也是不能寫的。
堂堂省報,豈能宣傳封建迷信之類的東西?
但這些“禁忌”,谷可馨作為記者,肯定比他更懂,卻是不必由他再來提醒了。
刀鋒無異議,於傲雪略感奇怪。不過谷可馨一看就是受過良好教育的“高端人士”,為人謙和,頗得人的好感,又手續齊全,她也沒多說什麼。
況且周曉霞固然是個殺人嫌犯,卻也有可憐之處。這個案子確實如同毛處長親筆批示的那樣,對當下的年輕人有警示意義和教育意義,予以報道也屬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