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所,北郊工地殺人案,我們認為,還有兩個疑點。”
於傲雪一本正經地說道,面色平靜,語氣正式。
當然這已經不是在金盾賓館她自己的房間了,而是在小會議室。於傲雪代表檢察院,也就是未來的公訴方,在正式和偵查機關的辦案人員溝通。
時間也是在他們抵達秀溪的第二天。
於傲雪他們這次的秀溪之行,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前的最後一道“關口”。
檢察院認可之後,案子就可以進入下一個流程。
正式由檢察院接手,準備提起公訴。
屆時,不但卷宗要移交給檢察院,犯罪嫌疑人也會送往巖門市公安局看守所羈押。如果檢察院認為案情依舊有疑點,有必要搞清楚,那就暫緩這個流程,犯罪嫌疑人也會繼續羈押在秀溪縣。
方便就近偵查,就近獲取證據。
從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來看,如果沒有什麼驚天逆轉,周曉霞大概率會被判處死刑,最少也得是死緩起步。
因為她不具備任何減輕處罰的法定條件。
當然更不具備“非法定”條件。
她一個無權無勢的山裡女孩,有誰會去為她奔走呼號?
況且,給了她寬容,對死者齊燕豈非太不公平?
“於科,請講!”
於傲雪對面,刀鋒正襟危坐,另外小丁,徐玉兒分別坐在他的兩側。
畢竟公事公辦嘛。
“第一個,就是指紋!”
“在作案工具上沒有提取到周曉霞的指紋,反倒提取到了死者齊燕的大量指紋,這很不合理。”
於傲雪看了面前的卷宗一眼,蹙眉說道。
作為“周曉霞案”的主辦檢察官,預定的本案公訴人,於傲雪自然早已經仔細審查過本案卷宗。(注1)
“對此,偵查部門有什麼要解釋的嗎?”
對此,卷宗上自然也給出了合理解釋。
但刀鋒肯定不能對自己女朋友說“你自己不會看卷宗啊”!
“可以肯定,周曉霞作案時沒有戴手套。一是她自己沒承認,二是我們沒在現場找到手套。對此,周曉霞自己也沒法解釋,她只是說,當時就是這樣,她沒戴手套,事後也沒擦拭那條電線。我們分析認為,這可能和周曉霞的體質有關,她的手不怎麼出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