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酒店案這樣的大案子,不是一天兩天能夠辦完的。
司馬白緊急請示了曾克己和秦文,秦書記和曾廳長兩位領導的指示很明確,儘量配合嶺南警方的辦案節奏。
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目前這個案子的偵辦重點,已經轉移到嶺南這邊。
天南那邊,主要就是進一步核實被拐賣女性的情況,好給嶺南警方提供進一步的線索。
但是經過對榮世勇,區文道等團伙主要頭目的審訊,這個案子出現了矛盾之處。
被害女性的人數對不上。
根據李長卿,何光輝等人的交代,他們這幾年,前前後後最少也拐賣了一百多名年輕女性到長海。
每次都是在倉庫區“交貨”,“接貨”的也都是老七。
就算李長卿何光輝的記憶有誤,但大致數據是不會相差太遠的。
不可能他們本來只拐賣了二三十個人,自己卻招供拐賣了一百多人。
而榮世勇和區文道卻交代,他們只收到四五十個“貨”。
除了在公子酒店地下室解救的那二十六人之外,還有四個,因為反抗激烈,被區文道和他的馬仔們殘忍殺害,拋屍海中,早已屍骨無存。
甚至連身份信息都無從核對。
因為這四名女孩子被殘忍殺害的時候,壓根連名字都未曾留下。
區文道那種喪心病狂至於極點的惡魔,也不可能先詳細問清楚她們的個人信息才對她們下手。
剩下的十幾個,據榮世勇交代,因為比較配合,在非法拘禁強迫賣淫一段時間後,就轉為他們公子酒店的“正常員工”,自願加入賣淫女行列。幾年過去,也不知道跑哪去了。
對榮世勇這個交代,辦案人員當然是嗤之以鼻的。
但榮世勇卻有“人證”。
這次行動,除了被非法拘禁強迫賣淫的那二十六名被害女性之外,還在公子酒店抓獲了三十幾名自願賣淫的失足女。
這其中就有兩人主動承認,她們一開始,確實是被拐賣過來的,也在地下室被關押過一段時間。後來因為“表現好”,又和看守馬仔勾搭上,經過看守馬仔的“申請”,在她們“還清債務”之後,被允許轉為“正常員工”。
“債務?什麼債務?”
審訊警察很詫異地問道。
一名失足女便解釋說,公司為了給她們“贖身”,給了人販子十萬塊錢。她們必須先把十萬塊錢還清了,才能轉為“正常員工”。
此後賣淫所得,就可以分成了。
“怎麼分成的?”
“三七開!”
失足女答道。
“公司七我們三!”
“特麼的!”
一名警察禁不住罵了一句。
這幫傢伙真的不是一般的黑啊。
對這些無助的女孩子,強迫,欺騙,無所不用其極。
據這兩名失足女交代,至少還有十幾個“姐妹”,都是這樣子的。一開始是被強迫,後來還清了債,就轉為“正常員工”了。
公司對她們的行動,也並不過度干涉。
有些姐妹在公子酒店做了一段時間之後,生意漸漸越來越差,就主動換了地方。至於她們去了什麼酒店,那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