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還是戴著手銬被帶走的,這就說明,已經掌握了他的實質犯罪證據,甚至連審查的功夫都省了。
現在大家才明白,原來把他從青山調離,並不是打算放過他,而是為了避免在青山任上抓他,給青山帶來不好的影響。
抓一個青山的正閥偉書記,和抓一個北海市水利局的副局長,哪個關注度更高,影響力更大,就不用多說了吧。
這特麼都是套路啊!
據說後來,這哥們兒因為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了一年零六個月。
因為收受他人的賄賂,利用其手裡的權力,為他人在一些生意和官司糾紛上提供某些“便利”,受賄金額巨大,被判了十年。
還有一些亂七八糟的違法違規的行為,比如貪汙、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等的罪名,數罪併罰,總共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及沒收個人財產。
還是那句話,凡事就怕認真,只要想查,保證99.999%的人,屁股底下是不乾淨的,絕對一抓一個準。
當然,這個圈子裡的人,肯定是有乾淨的,但這些人在後來竟然還成了少數派,想想確實挺諷刺的!
替他頂罪的司機,也沒討了好,在事情調查清楚後,他也被以包庇罪、偽證罪等罪名,判處了三年有期徒刑。
原本他是不至於被判這麼重的,只是因為事發突然,他的領導都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難免也就顧不上他了,所以根本就沒有人給他“通風報信”。
以至於他在拘押期間,對外界的發生的事是一無所知,因此還一直咬著牙硬挺,咬死了自己就是肇事者,並寄希望於領導承諾的,會將他大事化小的撈出來呢。
這種對抗不合作的態度,而且還是收了錢來頂罪,明顯就是知情者、或者共謀之一,對其加重處罰,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替正閥偉書記“幹私活”的,那兩個公安和法院的工作人員,也被開除了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