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看到這場景也嚇壞了,連忙報警。
救護車和警車幾乎是同一時間趕到,女鬼作為唯一的倖存者,又是陳桂潔的好朋友,所以跟著救護車一起離開。
警察在案發現場做了什麼她並不知道,因為當時她已經離開酒店。
陳桂潔被推入了手術室,她坐在手術室外面的椅子上,默默祈禱。
就在這時候,警察來了,說要帶她回警局接受調查。
她請求等陳桂潔從手術室出來再去,被警察拒絕。
最後她只能跟著警察回去接受調查。
一開始只是做筆錄,問一些簡單的問題。
後來慢慢地,她發現了不對勁。
因為警察開始詢問她下午五點到凌晨兩點去了哪裡,接觸過什麼人,有誰可以作證。
而這些問題,他們重複問了四五遍。
她越回答,臉色越蒼白。
這明顯是把她列入了嫌疑人範圍,她很害怕。
顫抖著聲音問審問她的警官。
“警官,小潔怎麼樣了?我可以去看看她嗎?”
她很擔心她的朋友。
警官抬頭看了她一眼,眼神冰冷:“她精神狀態不好,一聽到你的名字就發瘋。”
“怎……怎麼會?我和她是最好的朋友。”
“呵。”警官從鼻子裡哼出一聲笑,沒回答她的問題,重新低下頭翻看手中的資料。
過了會,有個警察走進來,在他耳邊小聲說了幾句話。
他便急匆匆往外走,走到門口的時候,回頭看了她一眼。
頗有些咬牙切齒:“那四個女孩兒的屍體找到了,被剁成屍塊扔進了排水道。”
她那一刻只覺得腦子一片空白,怎麼會都死了?
雖然她和這四個女孩兒的關係並不密切,甚至有點不喜歡陳桂潔和她們走得太近,可那畢竟是四條鮮活的人命。
她被帶去拘留室。
接下來的幾天,不停有人來提審她。
她從這些提問中推出了整個案件的始末。
四個女孩兒死了,陳桂潔有應激反應,見到人就躲,尤其是聽到她的名字,就會發瘋。
酒店的監控錄像拍到她下午五點十三分的時候走出房間,依次進入了另外兩間房,然後和四個女孩兒一起出去。
十點零五分的時候回到酒店,她先是進入了其中一個房間,十二點三十五分出來又去了另一個房間。
一直呆到凌晨一點五十分才從裡面出來,然後回到自己的房間。
而她給警察的口供是,下午兩點入住酒店後,她就睡著了,一直到凌晨四點多才醒來。
這與監控看到的完全不符,警察認為她在撒謊。
所以她成為了最大的嫌疑人。
在她的房間裡,還發現了一個使用過的一次性杯子,上面有陳桂潔和她的指紋,但是隻有陳桂潔的唇紋,在杯子內壁沾取的水珠上檢測出安眠藥的成分。
陳桂潔的血液中也檢測出同樣的安眠藥成分。
那死去的四個女孩兒胃粘液裡也有微量的安眠藥。
而這安眠藥是她買的,有藥店購買記錄,以及她的旅行包中還有剩下的安眠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