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婚內出軌、喜當爹,以及騙婚的案例,屢見不鮮?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已經沒有了道德約束,法律又很難盡善盡美,男不忠,女不貞,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這是一個號稱即將崛起的強大民族,所應該具有的道德水準嗎?
劉緯是來自於現代的穿越者,雖然那時候他還小,卻也耳聞目睹了不少亂象,對此深有體會!因而,他一手締造的大漢王朝,絕不能再走這樣的老路,一定要使我中華民族,成為人類文明冠冕之上,那顆最為璀璨的明珠!
剛剛,我們是以日常交通上的一個常見問題,舉了例子,說明的是,某些缺德行為,雖然並不違法,也必須加以限制,否則,容易造成大多數人的放任自流,致使整個民族自甘墮落,失去了良知!
接下來,我們要從另外一個角度,講述一下,劉緯創立道德法庭的必要性!
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說的就是社會上的某些行為和做法,很難以法律界定,即便有相關法律可以依照,也是一筆糊塗賬,很難算得清!
就比如子女是否孝順的問題,法律規定的是,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究竟做的如何,卻沒有界定的標準!
有的子女,只能給錢,卻常年不能回家陪伴老人,雖然盡到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卻達不到孝順的標準,以至於老人明明有孩子,卻活得像孤寡老人!
如果老人家思子心切,一怒之下,把兒女告上法庭,你讓法官如何裁決?一方面,沒有法律規定可以制裁兒女;另一方面,都是血緣至親的一家人,要是真給兒女判刑,老人家還不捨得呢!
況且,兒女不孝,也未必是做晚輩的沒有良心,有些父母也確實不像樣,年輕的時候,只管自己逍遙快活,對孩子不管不顧,甚至直接送人,等到他們老了,需要有人供養照顧時,這才想起了兒女,口口聲聲說是他們給了你生命,你就應該應分!
若是像這樣的情況,如果還一刀切似地認為,都是兒女的錯,那就太不公平了!生而不養,或者未盡到父母應盡的責任,兒女憑什麼贍養你呢?
類似這樣的案件,還有很多,比如家庭暴力和夫妻鬧離婚!因為法律界定不清,很難訴諸法律不說,法官也很頭疼,只能以調解為主,從中和稀泥!
如此一來,法院整天什麼也不用幹了,淨是處理這些家長裡短,雞毛蒜皮的小事,正經案件,全都耽誤了,既浪費了司法資源,處理的結果,也很難盡善盡美!
法律不是萬能的,也不可能什麼事情都能用法律去解決,這個時候,如果有道德法庭,按照公序良俗,對類似的家務事進行裁決,既節約了司法成本,又有了專門說理的地方,豈不妙哉?
接下來,讓我們再由現代的例子,轉回到當下!倘若此前就有道德法庭,劉瑾想要打擦邊球,談何容易?罷市,當然可以,憲法和法律都允許,但是,道德法庭那一關,你未必過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