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罷市,造成長安和漢中百姓物資緊缺,嚴重影響了正常生活,雖然不違法,但缺德!
大理寺和督察院雖然拿劉瑾等人沒有辦法,道德法庭卻可以發出傳票,要求四大家族掌門人出庭受審,若被認定其行為 “缺德”,便會受到相應懲罰,而不至於如此肆無忌憚,任性妄為!
同樣道理,劉瑾造成的那場股災,雖然法律無法制裁他,也逃脫不了道德法庭的審判!
你劉瑾通過鑽法律的空子賺錢,害那麼多人家破人亡,甚至影響了國家大計,在法律上你沒有罪,但在道德法庭上,卻是重罪,必須追究責任!
說來說去,這個道德法庭,似乎確有其存在的必要,可究竟什麼樣呢?法官是誰?又是由誰來裁決呢?
劉緯的設想是,現階段,道德法庭仍設立在大理寺之下,不過判決權不屬於法官,而是屬於陪審團!也就是說,劉緯再次發揚拿來主義,引入了陪審員制度!
陪審員是怎麼回事,我們就不必過多解釋了,常看法律類影視劇的朋友們,應該都有所瞭解,總之,他們都是普通民眾,是社會公序良俗的代表!
陪審團,是由普通群眾報名,由大理寺隨機抽取,並獲得當事人雙方認可的人來組成!不過,因為是道德法庭的陪審團,不必非得取得一致意見,只需要投票結果超過半數,便可以裁決生效!
換言之,上了道德法庭的當事人,究竟缺德與否,是由大傢伙說得算,而非法官自己來判斷!如此一來,起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按照一般的社會公序良俗做出裁決!
然而,事有例外!畢竟陪審團的人數有限,萬一某個道德案件的陪審員,恰恰都與被告的當事人想法差不多,產生共情,而宣告其無罪,豈不是令其逍遙法外了嗎?
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發生,劉緯讓荀彧責成禮部新聞署,創辦了一份新的報紙,取名為《真理報》!
與一般報紙不同,它是法律類期刊,上面的內容,除了普法教育外,也刊載各種刑事、民事,以及道德案件的詳情和判決結果,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監督!
當然了,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不是特殊情況下,案件涉及人物都會以化名的方式刊載,卻不影響廣大民眾對案件本身的認知,如果有人認為存在不合理的“冤情”,可以隨時向大理寺提出質疑,若是人們普遍不認可的判決結果,便有可能重審!
不過,道德法庭畢竟不像司法法庭那樣,有現成的法律可依,又該如何量刑判罪呢?
法律規定,十分明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犯了什麼罪,需要坐多少年的牢,都有個大概的範圍,法官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判定,道德法庭,將如何定罪處罰?處罰的方式,又是什麼呢?且看下文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