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臺接著說:“她能拿出的證據,一是那則荔銳秋讓她做湯的語音微信。
二是荔銳秋給她打了一通電話,說自己在外面辦事。
警方按照保姆手機上的記錄,找到運營商,證實到確實那個時候荔銳秋的手機接通,並且和保姆通了十秒的電話。
可是之後的事情,保姆就沒法證明了。”
題安說:“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讓審訊人員自證其罪或自證清白。
所以,這邊的偵查人員只能不斷地去尋找證據,尋找荔銳秋。”
歐陽臺拿出長長的調查報告,“這裡的同志也是下了功夫,對物證進行了一遍一遍的推敲,對荔銳秋可能去的地方,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核實。”
題安思忖,想從這一頁頁的紙上尋找出答案。
題安說:“如果,我是說如果,荔銳秋真正失蹤的時間,不是所有人認為的那天,而是前一天呢?
嚴格說來,警方認定荔銳秋失蹤的那天,保姆並沒有見過荔銳秋的面。
她最後一次見荔銳秋是在前一天晚上睡覺前,她給荔銳秋臥室送了感冒藥。”
歐陽臺遲疑,“不能吧?荔銳秋失蹤那天,還給保姆發了語音短信和打了電話呢。
這兩個物證都是重要物證。
警方已經檢驗過,語音信息就是荔銳秋的聲音。
那個電話也確實是荔銳秋手機打來的電話。”
題安說:“語音和電話都能造假。
之前咱們辦的那兩次案子讓我見識了現代AI技術的發達。
我記得那時實驗室的人就說,已經有犯罪分子利用AI模擬人聲的技術了,只需要幾秒的採樣,就可以合成任何人的任何語句,甚至可以保留說話者的情緒基調和聲學環境。
科技發展得飛快,我們的刑偵手段也要應勢而動。”
歐陽腦子有點亂了,“等一下隊長,我捋一捋。
按照證人證言來看,前一天晚上荔銳秋從外面回到家,說自己感冒了,只喝了一點稀飯就回到了房間。
臨睡的時候,荔銳秋讓保姆去藥箱給自己拿一下感冒藥,荔銳秋喝下藥後,保姆關燈關門,退出了荔銳秋的臥室。
不一會兒邵鉑回來了,問了保姆荔銳秋的情況,然後讓保姆收拾第二天他要出差的行李。
保姆收拾行李的時候,他洗澡回到臥室休息。
隊長,按你的猜想,荔銳秋出事的時間是在夜裡。
那麼最後見過荔銳秋的人,就不是保姆,而是荔銳秋的丈夫邵鉑!”
題安說:“對。既然當地警方已經驗證了一條路,而這條路並沒有找到荔銳秋的話。
那麼我們不妨試一試另一條路。
將失蹤時間往前撥個十二小時。
你給韓隊打電話,問問當時有沒有排查荔銳秋所在小區的車輛出入情況?”
歐陽電話打了過去,韓隊很肯定地說:“這個我們核實過,荔銳秋家的車庫有攝像頭,三輛車晚上沒有開動過。
荔銳秋家雖然沒有監控,但他們夫婦住的是高檔小區,監控無所不在。
沒有人能從這麼多監控中,活生生帶走一個人。”